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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9 11:32:00 人浏览

导读:

一.引言企业在开发和管理专利资源的过程中,需要贯彻质量意识。实践证明,只有高质量的专利资源才能帮助企业实现其申请专利的目的,从而顺利地实施其专利战略。专利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可以划分为

 一.引言

  企业在开发和管理专利资源的过程中,需要贯彻质量意识。实践证明,只有高质量的专利资源才能帮助企业实现其申请专利的目的,从而顺利地实施其专利战略。

  专利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可以划分为“选、育、用、留”等基本环节。在培育专利资源的环节中,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是关键点之一,而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就是对专利申请文件准备阶段的成果进行验收,类似于对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

  在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体系中,质量评价标准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只有完善的质量评价标准,才能合理地区分出良品和次品,即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和有待提高的专利申请文件。

  问题在于,真正意识到专利资源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作用,以及企业间由有形资源占有转向无形资产拥有这一竞争趋势,从而将专利申请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且进行大手笔投入的中国企业仍屈指可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难以建立起完备的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标准,进而导致在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时众说纷纭,令人无所适从,也就难以达到满意的效果。

  面对此种情况,本文将针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标准”进行探讨,希望能够有助于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

  二.从专利申请的目的出发设立质量评价标准

  在谈论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标准的设立之前,有必要讨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质量评价的目的。如前所述,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质量评价的目的在于验收专利申请文件准备阶段的成果,从而保证获得的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进而提高所培育的专利资源的质量,实现企业专利申请的目的。因此,在设立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标准时,应以专利申请的目的为出发点。

  一般认为,企业申请专利的基本目的在于,一方面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通过国家授予的技术上的垄断,使专利资源成为商业竞争的一种利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市场中获得利益;另一方面,阻止他人就类似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将专利资源作为商业竞争的盾牌。

  为此,笔者认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至少应满足四大质量评价标准:发明创造表述精确、记载内容公开适度、技术方案布局到位、文件缺陷降至最低。

  具体地说,发明创造表述精确是指,专利申请文件应清楚、完整地表述发明人的发明创造。记载内容公开适度是指,专利申请文件应适度公开技术内容,既能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又能适当保留技术秘密;此外,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还应降低竞争对手在申请文件的启示下就改进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性,从而使申请人在商业运作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技术方案布局到位是指,专利申请文件应合理限定保护范围,使其一经授权,其保护范围不仅能在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中有效地覆盖竞争对手涉嫌侵权的产品和方法,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竞争对手规避设计的可能性;而且在可能发生的专利许可或转让等行为中清晰地界定技术方案。文件缺陷降至最低是指,专利申请文件在审批程序中能顺利通过审查员的审查,获得专利权;一旦获得专利授权,申请文件就应在可能发生的无效程序中经受住无效宣告请求人的挑战。

  下面将具体探讨各质量评价标准的考察要素。

  三.质量评价标准之发明创造表述精确

  发明创造表述精确标准,考察的是申请文件的技术因素。具体的考察对象主要是说明书的背景技术、具体实施方式和发明创造内容几部分。

  首先,需要判断申请文件的加工者(如专利代理人或者企业内部的专利工程师等)对原材料,即发明人的智力成果的理解是否透彻。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各种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理解上的偏差。例如,加工者对发明创造技术背景知识的欠缺;对相关领域技术经验的了解不足;发明人由于专利意识或专利工作经验匮乏,不能提供专利处理所需的充足的原材料;加工者与发明人存在沟通障碍、交流不畅等等。

  如果申请文件的加工者对发明创造的理解比较透彻,就可以通过其在背景技术部分记载的技术内容,合理推导出现有技术的缺点,进而使该缺点引申出的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发明创造内容部分记载的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逻辑上保持一致;此外,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发明内容部分记载的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之间在逻辑上是对应的,该有益效果是可以通过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分析合理推导出来的,或者是有足够的实验结果予以证实的。

  其次,需要判断申请文件的加工者是否在理解透彻的基础上,恰当反映了发明人的智力成果。例如,发明人提供的实施例是否得到了准确恰当的表述。

  具体地说,这些恰当的反映包括,描述是否清楚完整,例如专业术语的使用是否正确,其内涵和外延的表述是否有恰当;再如产品实施例的组成部件、部件之间的作用关系、工作原理,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各步骤之间的关系、工艺条件等技术措施是否阐述清楚、完整等;表达的方式是否符合专利法规的要求,例如在实践中,有些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文件花大量笔墨记载商业流程、商业模式等内容,对技术措施却很少涉及甚至不涉及,有些化合物的用途发明中记载了大量的用药剂量、用药方式等资料,而不阐述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原材料,药物制备方法、工艺条件等技术措施,这会给竞争对手带来足够的启示,而自身的智力成果却得不到法律保护。

  再次,需要判断申请文件的加工者是否针对实施例进行了足够的技术扩展。也就是说,在对发明人提供的原始资料理解透彻的基础上,加工者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思维扩展,以期更全面地保护发明人的智力活动成果。

  上述技术扩展具体包括:是否对技术特征进行了等同替换,例如从发明人提供的导电材料铝扩展至铜或者其他合适的导电材料;是否对技术特征进行了合适的概括和抽象,例如是否将扩展后的一组基本等同的技术特征概括为上位的技术特征等;是否对技术方案进行了等同联想,例如从发明人提供的由基站向通讯终端发送消息,再由通讯终端处理所述消息的方案,联想到由基站自身处理所述消息,然后将处理结果发送给通讯终端的方案。实践中发现,不少申请文件的加工者能够想到对技术特征的扩展,但是却忽视了对技术方案的扩展,笔者以为这一点需要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这是因为,如果技术特征的扩展存在欠缺,一旦发生侵权纠纷,或许还可以通过等同原则来进行补救,可是如果技术方案的扩展存在欠缺,一般不适用等同原则。
四.质量评价标准之记载内容公开适度

  记载内容公开适度标准,考察的是技术成果和实际生产过程的结合程度。具体的考察对象主要是说明书的背景技术、具体实施方式和发明内容几部分。

  首先,需要判断申请文件的记载内容是否足以充分公开发明人的发明创造,也就是说,判断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否能够实现申请文件的记载内容,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否能够实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效果。为此,申请文件的加工者需要对实际生产过程、专利法规以及审查实践有一定了解,从而保证记载内容能够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例如,当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时,说明书中应该公开化学产品的确认、制备以及用途,三者缺一不可;再如,每一个最小层面的技术特征都应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的。

  其次,需要判断是否对技术秘密作了适当保留和处理。申请文件的加工者需要对实际生产过程有一定了解,从而在满足充分公开要求的基础上,将发明创造区分为宜于公开的技术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技术内容,将宜于公开的技术申请专利,将不宜公开的技术以技术秘密的方式保留,用专利申请加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

  再次,还需要判断是否为竞争对手留下了部署专利申请的空档。例如,对于某些于申请人意义不大、从而没有部署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来说,是否在说明书中进行了足够揭示,以防止竞争对手就这些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权,避免由此带来的隐患。

  五.质量评价标准之技术方案布局到位

  技术方案布局到位标准,考察的是技术成果法律化转换的质量。具体的考察对象主要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背景技术、具体实施方式和发明内容部分等。

  众所周知,专利申请文件不同于单纯的技术文档、论文或项目可行性报告、产品说明书,它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技术和法律的结合。在清楚、完整、充分公开发明人发明创造的基础上,需要明确申请人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限定适当的专利保护范围。

  为此,首先需要判断技术主题的部署是否周严。具体地说,需要从产业链和商业运作的角度,判断技术主题是否涵盖了产业链各环节的实际商业运作,从而有效地限制住竞争对手,甚至下游客户和上游供应商。例如,针对发明人提出的设备发明创造,是否将该设备组成的系统或者构成该设备的元器件列入保护主题。再如,技术主题的选择是否便于在以后找到确定的涉嫌侵权者,这一点需要结合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进行判断。具体来说,对于产品类发明创造,应该选择那些技术方案的实施者比较明确的主题,即权利要求限定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许诺销售者、使用者和进口者应该是明确的,而且该产品的制造行为可以由单一侵权者完成,而不至于涉及多个主体的配合,这有利于降低寻找侵权证据的难度。与此类似,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和进口等行为也应尽量由各自对应的单一侵权者完成。

  其次,需要判断技术问题是否把握准确。具体来说就是,在能够获取的所有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是否经过技术特征的划分和准确比对,确定了最接近于现有技术和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为技术方案的提炼提供合理依据。此外,还需要判断是否对技术问题进行了分层和分类,以便增强所部署的技术方案的层次感。

  再次,需要判断技术特征的组合是否合理。具体地说,判断确定的技术问题时,是否将技术特征分类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在独立的权利要求中记载必要技术特征,并根据申请目的将非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合理组合,形成层次分明、引用合理的从属权利要求结构。

  此外,需要判断权利要求的部署是否具有适度的纵深。具体地说,就是针对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和权利稳定与否之间的矛盾,在多个变化且相互关联的要素间找到平衡点,随后通过权利要求布局的纵深来容纳平衡点的变化。换句话说,就是希望形成一个专利保护范围由大到小的金字塔结构,以及一个权利稳定性由小到大的倒金字塔结构,并使二者对应起来。

  六.质量评价标准之文件缺陷降至最低

  文件缺陷降至最低标准,考察的是申请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律法规的缺陷。具体的考察对象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等。

  一般来说,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创造表述精确、记载内容公开适度、技术方案布局到位,那么该申请文件中不会存在比较明显的实质性缺陷;但是从反面进一步考察文件缺陷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使专利申请文件能够顺利应对审批、无效等程序,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需要尽量避免一些常见的撰写缺陷,例如,使用非国家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或缩写,使用自创术语或不规范术语、不清楚的措辞等形式缺陷,或者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技术方案前后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等实质缺陷。

  七.小结

  实践证明,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时,采用上述评价标准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申请文件的质量,从而保证专利申请文件准备阶段的质量,进而保证获取的专利资源具有较高质量。

  而且,采用上述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单纯依赖事后评价而产生的消极现象。所谓事后评价,是指一些专利工作人员认为,申请文件的质量只有经过无效或者侵权诉讼后才能进行评估,在撰写时进行评估的实际意义不大。这种事后评价的观点过于消极且滞后,不利于申请人达倒专利申请目的。

  上面讨论了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标准,至于如何具体判断专利申请文件是否达到了上述评价标准,还需要其他解决思路的配合,例如面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应该从何种角度进行评价,以何种具体准则进行判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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