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专利法 > 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提交 >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9 17:45:51 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专利国际申请日的确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确定。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中规定的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专利国际申请日的确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确定。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中规定的优先权日起二十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下列手续;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下列手续:

一、提交其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写明国家申请号,并以中文写明要求获得专利权的类型。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人的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这些内容应当与国际局的内容一致。

二、申请人应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三、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和摘要的中文译文;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副本。

四、国际申请有附图的,应当提交附图副本。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附图副本。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在缴纳规定的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二十二个月或者三十二个月的相应期限届满前办理前述相关手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