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专申请中是否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
导读:
如只有一个优先权并且优先权文件与欧洲专利申请文件完全相同,则不需递交优先权文件的翻译, 只须递交一个声明,可由欧洲事务所来作; 如递交两个优先权文件,必须提交优证文本翻译件,可在答复审查意见之前递交。 如果没有完成上述工作,在该案授权时,欧洲专利局将会发出文件(Form2530)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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