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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9 15:38:26 人浏览

导读: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发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发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发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可以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存在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三、专利无效宣告的可用理由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其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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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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