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效期限
导读:
一个新的发明需要耗费发明人很多时间,申请专利才能保护发明人的劳动成功,而有的时候,会出现专利权的纠纷,比如他人也申请了该专利,获得了专利部门的授权,那么发明人可以请求该专利无效,那发明专利无效期限有要求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1、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2、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3、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发明专利无效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只要是专利部门宣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开始,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任何时候都可以,所以是没有期限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案件导读:本案所涉专利其实已经经过一次无效宣告程序审查,但由于无效宣告请求人因故放弃了参加开庭审理的权利,致使在第一次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代理律师未能参与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决定号第13130号决定日2009年3月24日发明创造名称沥青路面加热再生修补设备国际分类号E0I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