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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做专利无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16:41:48 人浏览

导读:

申请专利权可以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过并不是所有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如果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在专利部门授权专利后,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那律师可以做专利无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专利权可以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过并不是所有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如果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在专利部门授权专利后,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那律师可以做专利无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律师可以做专利无效吗

  可以。但是最好是律师证+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双证的。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二、专利无效宣告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专利无效宣告,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作了如下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当然,实践中在侵权诉讼中的涉嫌侵权人或与该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居多。

  2、需要明确专利被无效宣告后对于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是原则,只有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才具有追溯力。

  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问题,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至71条作出了规定(《专利法实施条例》生效后,以其为准),须注意几点: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2、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3、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三、专利无效宣告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律师可以做专利无效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可以由律师做,也可以找专利代理机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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