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导读:
专利权如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瞩目,因为专利能够给个人、企业带来的收益是无限的,个人、企业可以利用其发明创造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为了保障其既得利益就要利用法律的强制力保护,但如果申请的专利权无效就失去法律的保障,那么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国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列,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
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5、动物和植物品种。
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综上所述,专利权申请一定要符合申请的积极条件,如果是上述消极条件的则属于无效,不会申请成功,亦不受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权人若遇到侵权行为可以追究侵权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专利权经过无效宣告程序后,有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原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各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由于有效、无效互相掺杂,可能变得异常混乱和复杂。这使得不少法官难
案件导读:本案所涉专利其实已经经过一次无效宣告程序审查,但由于无效宣告请求人因故放弃了参加开庭审理的权利,致使在第一次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代理律师未能参与开庭审理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