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出质权怎么行使
导读:
对于每一个公民自己的专利权都有处置的权利,我们可以将其用于抵押。这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作为无形资产可以出质,那么专利权人的出质权怎么行使?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专利权人的出质权怎么行使
1.专利权的折价 质押专利权的折价,指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议,依专利权的价格取得专利权的财产权,并从所折价金中优先抵偿其债权,折价高于债权额,质权人须将差额返还出质人;折价低于债权额,质权人仍可就差额部分主张一般债权。 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其价值难以双方认同,协议折价时可以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协商不成,则只能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实现质权。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协议折价方式简便、费用较低,相对于拍卖、变卖而言,更适于知识产权质押,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更有利。
但是,质权人与出质人进行折价协议,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特别是在质押前专利权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因为专利权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联性,使得其价格协议又影响其使用价值,从而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如果质权人与出质人恶意串通。得适用担保法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救济第三人,另外,在同一专利权设有数个质权的。也容易出现对其他质权人损害情况。第三人可以请求撤销其行为。
2.拍卖 拍卖是一种公开出卖制度,对质押专利权的拍卖一般由质权人提出,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由拍卖机构主持拍卖。也可以以质权为基础,由质权人向法院主张,判决为一定债权而出卖专利权,此又称强制执行的出卖。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组织及其行为没有完善的规范,使此种方式的适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于出质人与质权人来说,这是一种较公平,又易为双方接受的方式。
3.变卖 广义的变卖包括折价与拍卖。这里的变卖是指向第三人无公开或强制执行名义的出卖。对质押专利权的变卖也由质权人提出,并以质权为基础行使。但质权人也应通知出质人,便于出质人进行监暂或参加应买。当然,质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出卖质押专利权。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变卖行为是质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和交付质押专利权的,第三人是否可以善意取得专利权的转让或实施许可,我国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以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出发,我们认为,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原则,当然,第三人必须支付相当的对价。
二、专利质押实现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同一专利权设有多个质权,应依先后顺序受偿。一般质物在先顺序质权人实现质权以后,后顺序质权人仅就出卖质物后的价金之余额取得物上代位权,从而优先受偿,依此类推下去。但是,如果是实现专利权质权,专利权为实施许可权,则可就专利权之实施许可继续担保后顺序质权人。这也是专利权可重复利用之特征的体现。
第二,流质契约的禁止。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是对债务人或出质人的保护,《暂行办法》第8条第8款也明令禁止,这实际上是对在担保物权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出质人的一种平衡。
三、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其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第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
第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单独占有质物的权利,要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专利权人的出质权怎么行使?如果我们有了好的想法,一定要将其记录下来,申请专利,因为这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我们也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它。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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