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
导读:
“一些国外知名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欲擒故纵’现象。”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国外大企业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竞争对手,对发展中国家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一旦企业做大,就提出诉讼索取高额赔偿。
“由于这类企业产品体系中涉及侵权的往往只占极小一部分,这种‘欲擒故纵’的手法在市场竞争中其实是相当不公平的。专利法在修订时对这种行为应有制约措施。”李明德说。
国外大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第二种新趋势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取“双重姿态”。一些国外大企业要求企业伙伴(接单或受托制造者)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原则。然而该企业一旦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削弱,却往往将一些侵权厂商列为优先采购对象,因为这些厂商技术成本低、接单价格也较低。
李明德认为,对于这种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双重姿态”目前尚难在法律上寻求有效制约,但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运用上尝试着将“诚实信用”原则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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