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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点唱机侵权”  作品权利人首诉生产厂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1 19:46:04 人浏览

导读:

这里放的歌没得到合法授权
这里放的歌没得到合法授权!■案件实录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点唱机生产厂商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称,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新科卡拉OK歌王DG-900DVD机”未经许可,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亦未支付相应使用费,侵犯了原告著作权;相关销售商销售该侵权产品,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故要求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9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此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相同理由将制造商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9万余元。  北京二中院受理的这两起案件,系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首次将主张权利的矛头指向点唱机生产厂商。目前,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自2003年以来,权利人曾就卡拉OK经营者未经许可播放其作品的行为提起多起诉讼。在这些案件中,卡拉OK经营者往往提出其播放的音乐电视作品源于其购买的点唱机中的曲库,应当是取得授权的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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