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维持对Takeda的有利判决
导读:
Takeda制药有限公司(Takeda)及其全资所有的子公司Takeda制药北美公司(TPNA)于周二(7月3日)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007年6月28日,美国联邦地区上诉法院维持了Takeda的No. 4,687,777(777)号美国专利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该专利包含了匹格列酮氢氯化物,ACTOS中的有效成分。
该判决明确了这一广泛使用药物在美国的专利保护期限,截至2011年。
2006年2月,Takeda向美国纽约南部地区法院提起了对仿制药商Mylan制药公司和Alphapharm Pty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定“777专利”有效。
其他涵盖使用ACTOS以及含ACTOS特定成分的特殊治疗方法的美国专利,将于2016年到期。
Takeda公司知识产权发展部门总经理Seiji Hakoda表示:“Takeda一直队自己的专利很有信息。因为创新对我公司而言是一个关键因素,我们很尊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很满意此次判决。”(编译自知识产权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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