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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解除对高通的ITC禁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2 05:39:00 人浏览

导读:

【日经BP社报道】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美国时间2008年10月14日决定,解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下达的禁止进口配备有美国高通LSI的手机的命令。ITC于2007年6月7日在认定高通侵犯了美国博通(Broadcom)持有的美国专利“6,714,983”后,下令禁止进口配备有高通侵
【日经BP社报道】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美国时间2008年10月14日决定,解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下达的禁止进口配备有美国高通LSI的手机的命令。

  ITC于2007年6月7日在认定高通侵犯了美国博通(Broadcom)持有的美国专利“6,714,983”后,下令禁止进口配备有高通侵权产品的手机。禁令还涉及使用该侵权产品的手机厂商和通信运营商。对此,巡回上诉法院以ITC的专利侵权判定虽然正确,但在法律上无权对高通以外的第三方下达禁令为由,推翻了ITC的判定。

  与高通同时向巡回上诉法院提出解除进口禁令请求的还有:京瓷的美国法人京瓷无线、美国摩托罗拉、韩国三星电子、韩国LG电子的北美业务公司美国LG电子移动通信、三洋电机的美国相关业务公司Sanyo Fisher、德国T-Mobile International的美国法人T-Mobile USA、美国AT&T旗下的AT&T Mobility、美国Sprint Nextel、美国Palm、韩国Pantech&Curitel Communications、美国UT斯达康、台湾宏达国际电子(HTC)和加拿大Research In Motion(RIM)等。

  此前,高通请求动用总统否决权来解除ITC的进口禁令,但未被受理,同时ITC也驳回了解除禁令的请求。因此,高通请求巡回上诉法院重审和解除禁令等。巡回上诉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第三方产品的进口禁止措施。

  被侵权的专利名称为“Modular, portable data processing terminal for use in a communication network”。于1995年8月11日提出申请,2004年3月30获得专利权。此项专利是在搜索不到无线信号时,通过减少手机耗电来延长电池驱动时间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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