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市民申请专利14年未果 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索赔10亿
导读:
长江商报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http://news.mylegist.com/22/2009-07-14/42107.html
宫保贵出示的国家专利局受理通知书。
随州市民14年前申请花生奶专利一直未获回音,律师:获赔可能性不大
14年前申报花生奶专利,可是14年过去了,花生奶产品遍地都是,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回音。今年3月,随州市民宫保贵一怒之下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并索赔10亿。7月9日,宫接到了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开庭传票,要求他携带证据23日赴北京参加庭审。
14年前申请技术专利
今年48岁的宫保贵原是随州科委下属一单位技术人员。他说,1995年,他开发出了以花生为主要原料的花生浓缩液、花生原汁、花生奶及花生蛋白肉系列饮料,“当时我心情很激动”,当年5月,宫保贵向国家专利局(现已更名知识产权局)在当地的科技部门递交了专利申请书,该部门于1995年5月5日给原告下达了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号码为:95105211.x。但一直到2008年,宫保贵仍未收到专利通知书,也未收到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
多次催要专利证书未果
宫保贵说,自己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并要求颁发国家专利证书,但一直没有如愿。2008年12月份,宫保贵多次通过电话和信件要求被告颁发国家专利证书,仍然未获回复。今年2月23日,宫保贵到北京向知识产权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但知识产权局查询后表示,专利检索库资料档案明确显示:其申请专利号为95105211.x的档案,已于2002年依法全部销毁。在2009年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向宫下达了第1055号不予受理裁决书。
状告知识产权局索赔10亿
宫保贵认为,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及时办理属于自己的专利,导致自己花费多年心血研制的技术秘密泄露,10多年来,国内生产花生奶的企业已达1000多家,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他在起诉的同时,向法庭递交了《行政赔偿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元。
据悉,宫保贵将于7月22日赴北京参加庭审。
◇律师说法
得到国家赔偿可能性不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王亚军认为,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发给宫《专利证书》,也没有驳回宫的专利申请的请求,其行为是违法的。但宫提出10亿元的民事赔偿,依据不足。我国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提出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行政机关违法,只有在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才会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赔偿。国家专利局的上述违法行为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条件,故宫不能得到国家赔偿。
法律界提示: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0年之久的合作伙伴,共同见证了日本进口的柴油发动机在中国市场从无到有,逐渐占领中国高端市场的过程。谁料当高端柴油发动机市场蛋糕不断壮大之际,其中一方突然解除合
长江商报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
核心提示:近日,位于鄂西北大山深处的保康县县委、县政府专门邀请襄樊市知识产权局的领导、专家来到保康。分别在保康县委党校对县委、县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