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法内容
导读:
专利权法内容
一、专利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专利一词有三种含义:专利权、专利技术和专利文件。
一般意义是指专利权,即就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2、专利的特点
独占性
地域性
时间性
二、我国专利法的制定和修订
1、制定:1984年专利法
1985年专利法实施细则
2、修订:1993年专利法
2000年专利法及修订内容P137
三、专利法的功能作用
1、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2、以法律手段建立合理的发明创造利益分配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促进国际技术交流
第二章专利权的客体
本章需要掌握发明的概念、种类,掌握实用新型的概念及其特征,明确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掌握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保护方式,掌握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一、发明
(一)概念和特征: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必须体现为一种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案
2、必须在实践中具有应用价值
3、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二)发明的种类 P142
1、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
3、改进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一)概念: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有叫“小发明”。
(二)发明有明显的区别:
1、实用新型只可是产品,发明可也可是方法。
2、实用新型须是具有一定形状、构造或两者结合的固体物,发明无此限制。
3、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三、外观设计
(一)概念: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特征:
1、必须与产品有关
2、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3、是对形状、图案、色彩的设计
4、应富有美感
(三)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P146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科技成果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不可专利的项目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三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本章需要掌握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的条件:新颖性、独创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和不于在先权利冲突。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
1、含义: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新颖性是取得专利的首要条件。
2、判断新颖性的标准有三:P150
(1) 公开标准
公开发表
公开使用
其他方式的公知
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的公开都应当是清楚、完整和详细的,以达到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一公开可以实施的程度为准。如果未达到这一程度,将认为公开是不充分的,不能导致申请案丧失新颖性。
(2)地域标准: 混合标准,在出版物方面
采用世界新颖性标准,在公开使用和其他方法公开方面采用本国新颖性标准。P152
(3) 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
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学术会议和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
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4、抵触申请
是指在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二)创造性
1、含义: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
2、判断标准
(1)时间标准:申请日标准
(2)技术标准:发明要求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人员标准: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能力为标准
(三)实用性 P158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可实施性
2、再现权
3、有益性
二、外观设计应具有的实质性条件
1、新颖性:同发明与实用新型
2、独创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
3、富有美感
4、适于工业应用
5、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冲突
第四章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本章需要明确掌握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概念和专利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一、概念P162
1、专利申请人
2、专利权人
这两个概念是区别联系的
二、专利申请人权和专利的归属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则申请权和专利权应当归对该创造发明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发明设计人所有。
(二)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除非另有约定,归全体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有;未经其他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意,部分发明人不得提出申请;某一发明人可以放弃申请,申请权可以转让和继承。
(三)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做的发明创造
3、离岗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
以上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对其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归单位。
(四)合作和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合作完成的申请权和专利权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归双方共有。
委托完成的,其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归创造发明的完成方,但委托方享有免费实施权和优先受让权。
(五)外国人
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受国民待遇,否则,按照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者两国间互惠原则进行。
第五章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章重点掌握专利权人的7项权利和3项义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 P169
制造权
使用权(包括使用专利方法权)
许诺销售权
销售权
进口权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权
(二)转让权 P172
转让专利权时应当将整体权利全部转让,包括所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专利权转让应签定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转让自登记起生效。但注意,合同效力和转让效力分离,转让未登记的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应补办转让登记。
向外国人转让的,须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防专利的禁止向外国人转让,向外资企业转让的须由国防科工委批准。
(三)许可权 P173
普遍许可:非独占
许可
排他许可:独家许可
独占许可:完全许可
分售许可:可转许可
交叉许可:互惠交换
(四)标记权:是权利不是义务,不作标记的,不影响专利人的请求权,不构成侵权人的抗辩理由。
(五)保护请求权:侵权产生后可以请求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
(六)放弃专利权,但应妥善安排好与被许可人之前已经签定的许可合同问题
(七)署名权:非职务发明和职务发明的发明创造人都有署名权。
(八)职务发明设计人的权利:获得奖励和合理报酬的权利。 P176
二、专利权人义务
1、交纳专利年费
2、保证充分公开专利内容
3、正确行驶专利权
第六章专利申请与审批程序
本章要求明确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种类、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了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程序。
一、专利申请原则
(一)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P179
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不能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没有任何关联性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个专利申请中,而应当分案申请。
(二)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分别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申请日的确定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日为准,申请日相同的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
(三)优先权原则
是指申请人就其创造发明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里里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1、优先权的种类
外国优先权 P181
本国优先权
2、优先权的条件P181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须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协议为基础
要求优先权的,第一次申请须是被保留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不包括该第一次申请已要求过优先权的、或已被授予了专利权的、或属于应分案申请的情况。
前后申请的主题相同。
二、专利申请文件及要求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1、请求书:表达申请人请求专利部门授予专利愿望的文件。P182
2、说明书及附图:详细记载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文件,是技术向社会充分公开的载体。撰写的要求应达到清楚、完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申请人要求的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重要依据。
4、说明书摘要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
3、简要说明
三、专利申请的审批
国际上专利审批方式主要有:登记制、实质审查制、延迟审查制。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形式审查制。
(一)发明专利的审批
1、初步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早期公开:专利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可申请提前公布。此时存在技术扩散风险。但申请人可要求此间实施其发明的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并可在专利授予后,就此期间使用其发明而未支付的人请求专利部门调出和起诉
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自行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的内容:
是否符合三性要求
申请主题是否单一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要求
4、授权和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
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
1、初步审查
2、授权并公告
四、专利申请的复审
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一)复审条件
1、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
2、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3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复审请求应当按照一定格式进行
(二)复审决定
1、撤消原决定
2、维持原决定
(三)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起诉:可在收到复审决定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专利审批中的行政复议程序
(一)专利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P192
注意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不服的不能在请复议,但可起诉。P193
(二)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
对复议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如果已经起诉并已经受理了,就不得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并受理了的,就不得在复议期间向法院起诉。
第七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本章要求明确专利权的期限,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程序和法律后果;了解专利权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一、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
为什么这样固定?专利权要从专利局决定授予之日才开始享有,怎样理解从申请日到专利获准这段时间的保护:这是一种必要的临时性保护。P196
二、专利权的终止
(一)终止的原因
1、保护期满
2、未交年费P197
3、专利权人书面放弃
(二)专利终止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无效和终止是不同的,后者是为了纠正不合理的专利授予而设置的独立于专利审批的法律监督程序,分为全部和部分无效。
(一)专利权无效的原因 P199
(二)专利无效的请求人:任何单位和个人
(三)请求时间:自专利权授予(公告)开始
(四)专利无效的审理
1、《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
2、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
3、受理或驳回
4、被请求人答辩]
5、合议审查
6、无效请求审查决定
(五)对专利权无效决定不服的起诉
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六)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1、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
2、溯及力的例外
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裁判
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
3、公平救济
在上述例外情况下,如果无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给予特殊救济:
1、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的,获得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许可费应当返还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章专利权的保护
本章要求明确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了解法律对专利权的限制、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形式;明确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及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前提是必须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专利权的限制
(一)法律不认为侵权的行为 P207 专利法63条
1、权利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1)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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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解“权利用尽”须注意的问题有三 P2082、在先使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条件:
(1)两个以上的主体合法拥有相同创造发明,且其中一方已获得专利
(2)在专利申请日前另一方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为此作好必要准备
(3)在先使用人只能自己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3、临时过境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
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P210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善意使用: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P211
(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1、定义和形式
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在第三者请求的情况下,专利局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准许第三者利用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强制许可的形式有
(1)请求实施专利未获准的强制许可(第48条)
(2)国家出现特殊情况或为公共利益目的实施的强制许可(第49条)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50条)
2、强制实施许可的程序
(1)申请并提交证明
(2)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通知专利权人并登记公告
(3)强制实施许可的范围限定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否则终止
(4)不服强制许可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3、强制实施许可被许可人的权利限制
(1)不享有独占实施权
(2)无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3)应当支付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三、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和要件
1、概念 P216
2、构成要件:
有擅自使用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
实施的技术和专利权人的专利相同或近似
专利权人的专利有效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 P218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行为
4、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6、间接侵权
四、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
(二)行政处理
处理机关: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
管辖权:被请求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
行政处理的条件 P222
行政处理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行政调解
调解的范围 P222
调解机关和管辖 :同行政处理
调解行为的性质:民事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司法解决
1、管辖
级别管辖:由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院或者经最高院同意的较大城市的中院进行一审
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举证责任
方法发明专利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实用新型专利人的出具检索报告的举证责任
诉前证据保全,无须担保
3、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诉讼中止 P225
4、临时保护措施
停止侵权行为,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须提供担保
5、诉讼时效:
一般2年
就专利申请早期公布期间要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时效也是2年,但专利权人于专利授予前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授予日起计算。P228
五、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2、赔偿损害
按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确定
按侵权人侵权所得的利益确定
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赔偿
没有上述办法可参考的,一般在5000—30万间确定,最多不超50万元
3、其它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停止侵权
2、罚款
(三)刑事责任
假冒专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初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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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