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权期限
导读:
专利顾名思义就是开发者或者是发明人能够享受到的专属权利和利益,为了进一步的鼓励人们的发明创造,我国颁布了相关文件来保护专利开发者的切身利益,其中专利使用权期限就是一项重要的保护内容,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关于专利的相关问题。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专利使用权期限的相关问题,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相对来说较为完善的专利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从法律层面保护专利发明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想要切身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需要对专利法以及相关的规定有更加明确的认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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