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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酒类专卖部门收取酒类专利款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6 10:28:00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粤价[2002]214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2年7月5日起,取消酒类专卖部门收取酒类专利款,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关于整顿酒类生产加强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粤府办(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2]21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2年7月5日起,取消酒类专卖部门收取酒类专利款,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关于整顿酒类生产加强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粤府办(1982)97号)第三条“加强专利管理”的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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