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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利法案颁布43年遭遇大挑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4 05:23:36 人浏览

导读:

《选举权利法案》是美国民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一部法律。虽然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早在1870年便赋予了非洲裔美国人投票权,但是来自社会各界的阻挠使他们无法真正获得投票权。1965年,在美国民权运动先驱马丁路德金博士等人的大力推动

  《选举权利法案》是美国民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一部法律。虽然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早在1870年便赋予了非洲裔美国人投票权,但是来自社会各界的阻挠使他们无法真正获得投票权。1965年,在美国民权运动先驱马丁·路德·金博士等人的大力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选举权利法案》,正式以立法形式结束了非洲裔美国人以及其他少数族裔在选举权方面受到的限制,法案于同年获得美国总统约翰逊签署并生效。《选举权利法案》禁止负责选举事务的州政府,假借任何理由不让少数族裔选民投票,此外,该法案还规定,法案中提及的需要“预先申报”的几个州,在制定、修改投票程式时,必须先获得联邦政府的同意。

  在法案制定的特定历史背景下,美国南方的一些州,在保护非洲裔美国人以及其他少数族裔选举权利方面尤为不力,因此《选举权利法案》第五部分规定,包括阿拉巴马州、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乔治亚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南卡罗来纳州、德克萨斯州、弗吉尼亚州在内的九个州的所有地区,以及包括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密西根州、新罕布什尔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南达科塔州在内的七个州的部分地区,在对选举程式进行任何修改前都必须先获得美国司法部或者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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