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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价格部门查处抗震救灾期间典型价格违法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4 05:15:02 人浏览

导读:

在6月6日甘肃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通过媒体公布发生在我省灾区的12起价格违法案件。案例一5月13日,陇南市新市街再兴副食门市部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涨价销售方便面,陇南市物价局责令改正,并当场对经营者处以500元的罚款。案例二5月14日,有群众向

  在6月6日甘肃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通过媒体公布发生在我省灾区的12起价格违法案件。

  案例一5月13日,陇南市新市街再兴副食门市部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涨价销售方便面,陇南市物价局责令改正,并当场对经营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案例二5月14日,有群众向省局反映,武都区市场方便面和酿皮涨价,省局即刻将举报件传真至陇南市场物价局办理。陇南物价局对相关市场进行检查,对方便面、酿皮等商品涨价行为进行劝阻、告诫,并责令经营者立即将涨价商品恢复到原价。

  案例三5月14日,陇南市成县支旗富强帐篷经销部违反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超出最高限价销售帐篷77顶。成县物价局对其做出了责令按原价销售,没收违法所得29800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5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陇南市文县物价局对个别副食品经营者乘灾害之机乱涨价行为进行了查处,在责令经营者改正其乱涨价行为,将副食品销售价格恢复到震前价格水平外,还分别对一家小笼包和一家早点经营者处以1000元和500元的罚款。

  案例五陇南市物价局对武都城区抗震救灾物资市场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违反政府限价规定高价销售帐篷(篷布)、竹尺床的8户经营者进行了处理,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分别处以1000元、500元、200元不等的罚款,共罚款4900元。

  案例六5月21日,兰州市城关区物价局组织力量对南昌路、会宁路、兰新市场和东部市场帐篷销售点进行了清理整顿,取缔了"三无"帐篷销售点,对会宁路一户不明码标价的帐篷经销点当场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他经营户进行了提醒告诫。

  案例七5月22日,陇南市武都区莲湖广场一个体商贩,违反政府最高限价规定,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出售1米竹尺床两张,共计多收价款40元,陇南市武都区物价局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处理。

  案例八5月22日,陇南市武都区西关一商品经销部,将规格4×6米雨布,按每米15元的价格销售,违反政府最高限价每米10元的规定。对此,武都区物价局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300元的处理。

  案例九5月26日上午,陇南市武都区物价局对钟楼滩批发市场一经销商违反政府最高限价规定,高价销售竹尺床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下午,武都区物价局又接到群众举报该经销商,鉴于该经销商不听劝阻、警告,在价格主管部门实行经济处罚后,继续顶风作案,情节严重,根据《价格法》规定,将该价格违法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区公安局钟楼滩派出所立即立案查处,对该经销商依法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

  案例十5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陇南市康县物价局对康县望关乡个体户违反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高价出售抗震救灾雨篷布行为进行了查处,在纠正其价格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处以1200元的罚款。

  案例十一5月30日,3名救灾部队官兵向陇南市物价局举报,武都区陇园煤厂涨价销售微烟块煤。接到举报后,陇南市物价局经过检查后认定,该煤厂涨价销售行为违反了陇南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必须保持在震前价格水平的限价规定。鉴于煤厂态度较好,市物价局要求煤厂按照震前每吨700元的价格销售微烟块煤,当场退还举报人多收价款21元。

  案例十二5月8日,陇南市武都区5家液化气经销企业以中间供应商供货价每吨上涨1000元为由,在向当地价格部门调价备案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将每罐10公斤装液化气价格由75元上涨到85元(含送气到用户费用5元)。虽经陇南市和武都区价格部门对涨价行为多次劝阻告诫,但经销商拒不纠正违法行为。5月29日,省物价局驻陇南灾区工作组对武都区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进行了全面调查,后在陇南市工商、质监、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认定这5家液化气经销企业违反了省上关于液化气销售价格实行全环节差率控制的规定和陇南市调价备案规定,检查组对陇南市经贸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和武都龙山液化气有限公司分别处以3000元和1000元罚款;对武都宏宇液化气站予以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另处两家承诺次日恢复到每罐75元的企业,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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