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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9 03:11:33 人浏览

导读:

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是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在进行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远近、新用途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如果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质,则该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例如:将作

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是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在进行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远近、新用途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如果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质,则该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如:将作为润滑油的已知组合物在同一技术领域中用作切削剂,这种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如果新的用途是利用了已知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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