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仲裁法 > 仲裁法规 > 关于涉及日本侵华罪行公证事的批复

关于涉及日本侵华罪行公证事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6 22:58:3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浙江省司法厅:你厅公证管理处1997年12月8日的请示函及附件收悉。经商外交部有关部门认为,凡涉及向日本政府提出民间战争索赔的诉讼请求文书、行为不予公证。对日本侵华罪行的事实、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只要不以索赔为目的、不涉及具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浙江省司法厅:
  你厅公证管理处1997年12月8日的请示函及附件收悉。经商外交部有关部门认为,凡涉及向日本政府提出民间战争索赔的诉讼请求文书、行为不予公证。对日本侵华罪行的事实、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只要不以索赔为目的、不涉及具体索赔请求的,公证机关可以按《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给予公证。这对保留真实的历史记录,教育世人,揭露日本侵华罪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