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仲裁法 > 仲裁法规 > 关于发往委内瑞拉使用的健康公证事的通知

关于发往委内瑞拉使用的健康公证事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6 15:47:4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各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公证管理处,长安公证处:
  根据外交部领事司通知,委内瑞拉共和国要求,自1995年11月24日起,凡办理赴该国签证所需的健康证明中,应包括艾滋病(H.I.Vぉ检查的内容。据此,各公证处在办理发往委内瑞拉的健康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艾滋病检查证明,如当事人提供的体检表中已包括该项目,该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公证处以证明检查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检查机构的印章属实的方式给予公证。 1996年1月5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