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导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常会因为劳动关系的确立、工资的发放等问题产生矛盾,发生纠纷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如果和公司发生冲突,我们是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不过劳动仲裁有一定的时效规定,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等实际情况判断的。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 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拟定仲裁方案。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5)仲裁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等知识,由此可见,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劳动纠纷的,申请仲裁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如果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下,应当在关系终止的一年之内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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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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