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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9:41:09 人浏览

导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如果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还是不能解决纠纷的话,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了。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有其管辖范围,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要讲的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申诉受理

  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须载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副本数量与被申诉人数相同。

  (2)证明申诉人请求理由和事实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有证明人的,应提供证人证言书面材料,并注明证明人姓名、住址和联系办法等内容;有实物证据的,应提供证据实物;

  (3)申诉人劳动聘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劳动争议处理部门拒绝接收材料不齐、请求事项不明、被申诉人不确定的申诉案件。

  2、协商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对方提出协商解决意向,协商一致的,双方制作协商解决协议书并遵照履行;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调解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在3日内指派调解员征询对方对当事人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并通知申请人。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在10日内组织召开调解会议,依法进行公正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不成的,调解委员会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劳动争议调解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4、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仲裁申诉后,对申诉材料、请求事项、申诉主体、受案范围和申诉时效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及时成立仲裁庭,通知申诉人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要求被申诉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诉人不按时提交或拒绝提交答辩书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申诉方的有关证据和调查的有关情况予以裁决。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调查取证并进行仲裁。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开庭4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后,应在3日内制作仲裁裁决书,报仲裁委或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送达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60日内办结。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批准可延长30日。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相关知识点,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是分阶段的2008年之前是60天,2008年之后是一年。如果您对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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