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执行法 > 执行终结 > 终结执行的法定特殊情形

终结执行的法定特殊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14:40:23 人浏览

导读:

终结执行的法定特殊情形包括: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

  终结执行的法定特殊情形包括: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主体消灭则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即不存在,故应终结执行。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

  6、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