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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执行前和解要当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15:04:5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打赢官司的农民当事人邓某在到法院申请执行时,被立案庭法官告知,对他向法院提交的执行申请,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已经超过了法定申请执行期限。法院判决被告万某偿还的5000元借款转眼间成了泡影,邓某手拿判决书,欲哭无泪,这都是自己
近日,枣庄山亭区打赢官司的农民当事人邓某在到法院申请执行时,被立案庭法官告知,对他向法院提交的执行申请,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已经超过了法定申请执行期限。法院判决被告万某偿还的5000元借款转眼间成了泡影,邓某手拿判决书,欲哭无泪,这都是自己碍于情面,盲目执行前和解才上演的“大意失荆州”啊。
  2000年10月,本村一个体户万某找邓某借钱5000元,约定半年归还。到期后,邓某找万某要钱,万某说做生意赔了,不同意还钱。邓某看万某的生意很红火,却赖账不还,于是就到法院起诉。法院很快于2002年1月20日作出判决,要求万某立即偿还欠款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210元。官司打赢后,万某却拿着210元前来找邓某,提出其主动承担诉讼费,要求再宽限宽限。邓某心想官司打赢了,人家也拿了诉讼费,又是乡里乡亲,谁也不会坑谁,也就同意宽限了。直到羊年春节,万某也不主动还账,邓某心想我手里攥着法院的判决,看你这次怎么着。不想,这次一不小心,走进了人家设置的“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法律陷阱。
  评析: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申请执行有一定的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界人士提醒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如要和解尽量选择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中的“执行和解”。邓某的执行前和解不同于民事诉讼,第211条的执行中和解的法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确需在申请执行前自行和解的,应将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控制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之内。这样,万一出现像本案中的“老万”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时,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继续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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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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