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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04:10:48 人浏览

导读:

提高执行力的问题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做好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首次将执行力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执行力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总体上来说就是将战略决策、规划、部署等付

  提高执行力的问题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做好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 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首次将“执行力”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执行力”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总体上来说就是将战略决策、规划、部署等付诸实施,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既定目标的能力.执行力对个人来说,就是把想干的事干成功的能力,其强弱取决于个人能力和工作态度,能力是基础,态度是关键,提升个人执行力,一是要通过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来增强自身素质,更重要的是端正工作态度。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则是将长期战略一步步落到实处的能力,是一个组织成功的必要条件。

  一、以制度激励为主,心态引导为辅,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要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法院的执行力,不但要狠抓思想政治教育不放松,而且要以人的行为为理论基础,通过绩效导向,制度激励和心态引导,在法院内部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一是建立科学的工作业绩考评机制;二是加强对业绩考评结果的利用,使那些思想上进,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注重引导干警树立正确权力观,谨慎使用权力,公正司法。

  二、以威慑机制为主,司法救助为辅,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因此提高法院的执行力,应该修改和完善制度,建立以威慑和联动机制为主,司法救助为辅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入手。

  三、以裁判权合理配置为主,强化内部监管为辅,努力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合理配置司法裁判权,提高司法效率;二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从评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最终达到廉正司法。

  四、以司法中立为主,便民利民为辅,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司法中立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办案,不偏不袒任何一方当事人,法官应主动或被动地回避部分案件的审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平等对待当事人;二是完善便民诉讼举措,使群众得到更加周到的服务;三是以群众呼声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通畅民意表达渠道,通过接待当事人,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网络等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民意,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体现到法院工作的决策中去,通过法院所有干警的具体行动满足群众对司法的要求,通过热情、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取信于民,通过取信于民来树立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促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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