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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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笔者对《合同法问题解释》第20条关于在代位权诉讼中,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的规定之重大意义作了充分地肯定。同时指出,合同法应当就次债务人如何
导读:司法考试必考点之代位权。司法考试基础复习阶段,重在奠定司考复习备考的成功之基,针对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进行透彻理解,掌握重点,突破难点。深入掌握合同法科目的
代位权通俗来说就是代别人的位置来行使权利,也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而设立的制度。那么,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要满足: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老赖的小产权房子可以执行。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
伤残赔偿金若是属于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还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
公告送达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发出后六十日视为送达。上诉期是十五日,双方若是都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