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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民房被法院执行清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02:53:04 人浏览

导读:

导言:昨日早上,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对位于韶关闹市区风采楼附近上后街44号楼房进行强拆。昨日上午,韶关市副市长尚伟召开记者见面会,通报了有关情况。当天下午,韶关市浈江区政府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还邀请了浈江区人大代表

  导言:昨日早上,韶关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对位于韶关闹市区风采楼附近上后街44号楼房进行强拆。昨日上午,韶关市副市长尚伟召开记者见面会,通报了有关情况。当天下午,韶关市浈江区政府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还邀请了浈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

  户主实施了“过激行为”

  昨日早上6时半,韶关市民中就传开了:大批警力带着警犬包括消防官兵对上后街44号的户主采取了措施,其间女户主从楼顶往下投掷了汽油瓶和煤气瓶,并引起大火。事件中没有人员伤亡,但女户主被警察拘留了。

  记者了解到,有关方面事前已观察到上后街44号的4楼房顶存放了煤气瓶8个,石灰粉两袋,大小石头一批,汽油瓶多个。浈江区法院执行法官向记者通报:女户主张某珍被警方控制后声称身体不舒服送院检查,经检查无大碍后仍被带到看守所。

  据通报,昨日早上6时30分,浈江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拆迁,执行过程中,在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后,被执行人仍不予配合,“实施了一些过激行为”,而执行人员始终保持克制。

  缘起停车场建设项目

  据通报,2002年,韶关市为解决老城区风采楼周边交通瓶颈及停车难问题,决定建设东堤南停车场。2003年批准立项,2004年11月,韶关市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人韶关市方旭实业有限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王某利的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

  据了解,该项目涉及被拆迁户277户,拆迁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据韶关市拆迁管理部门称,“该项目拆迁工作至今历时7年,共完成拆迁户搬迁258户,其中选择回迁的约近200户,目前为止仍有19户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记者了解到,按原计划今年6月30日是回迁的日子,但回迁安置楼还没见“影子”。韶关市拆迁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说,正因为一小部分住户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造成了众多回迁户在过渡安置房“过渡”了两三年之久。

  与被拆迁人“谈不拢”

  据通报,王某利是上后街44号业主,其房屋为4层混合结构,面积424.85平方米,其中第4层为自行加建无证部分。其产权证记载性质为住宅,其间曾把一、二层出租给他人经营。动迁以来,王某利一直带有抵触情绪。

  据韶关市拆迁管理部门介绍,拆迁人一直有货币补偿、现房产权调换、按产权面积1∶1原址回迁住宅、不互补差价几种补偿方式供王某利选择,并同意对该房屋用于出租供他人办公的面积在补偿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在该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增加50%的补偿金;对第4层无证面积部分按评估给予补偿。但该房屋业主一直要求将该房屋一、二、三层面积相对应地原面积原址回迁一、二、三层,第4层无证面积按有产权面积标准补偿。

  记者了解到,在原址上新建楼房的规划设计是一、二层作为停车场,该规划不可能因被拆迁人的要求而重新设计。为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争议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

  2008年12月,韶关市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人申请,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决,王某利不服,向广东省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2009年5月11日省建设厅复议维持原裁决,王某利于同年5月27日诉至浈江区人民法院。在此期间,有关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但王某利仍坚持其要求。据此,浈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8日依法作出维持《裁决》的判决,王某利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该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后续

  被拆迁人不会没地方住

  昨日,王某利的房屋已被拆除。韶关市副市长尚伟在记者见面会上告诉记者,两位老人家年事已高,已经有专人陪护照顾;女户主张某珍目前被警方拘留,但经批评教育后也可以解除拘留;其家的生活用品等财产得到保全,安置房也早已准备好,不会没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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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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