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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生效裁判 潜藏八年终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3 23:46:58 人浏览

导读:

4月1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化名潜藏4个地市作生意8年,分文未履行生效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王焕强,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温州市瓯海王氏河蟹有限公司是王焕强与其妻蔡某出资80万元注册成立的公司,该公司后来因为没有参加年检于2007年7

  4月1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化名潜藏4个地市作生意8年,分文未履行生效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王焕强,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温州市瓯海王氏河蟹有限公司是王焕强与其妻蔡某出资80万元注册成立的公司,该公司后来因为没有参加年检于2007年7月被吊销营业执照。2000年11月,该公司因蟹苗买卖合同纠纷被西乡县特种动物养殖场诉至西乡法院,西乡法院实施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王焕强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镇宁城街15号二间五层楼房。2001年5月,西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温州市瓯海王氏河蟹有限公司给付西乡县特种动物养殖场货款100余万元。王焕强不服判决,上诉至汉中中院。之后,王焕强在二审审理期间变卖温州市瓯海王氏河蟹有限公司的资产并携款10万余元,携妻儿全家潜逃西安市碑林区。2001年7月,王焕强与其妻蔡某协议离婚,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到了蔡某名下,王焕强随后申请撤回上诉,被裁定准许。后来,王焕强为自己办理了化名为“王强”的假身份证,潜藏宝鸡市,先后投资3万元安排其子经销皮鞋。2002年,王焕强以“王强”名义投资1.5万余元购置制鞋设备,在宝鸡市金台区开办皮鞋厂。2002年8月,王焕强收取的蟹苗款10万元被其挥霍,次月,王焕强携余款1.2万元潜藏铜川市,2003年4月又潜藏延安市。2008年5月,王焕强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分得8万元现金,即以3.7万元购买桑塔拉轿车一辆。2009年5月,王焕强在延安市被抓获。王焕强被查封的房产,经两次评估拍卖,均流拍。西乡法院及西乡县特种动物养殖场在全国各地多方查询,均无法查找到王焕强,致使100万元的执行标的长达8年之久无法执行。

  西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焕强变卖财产,化名潜藏他处做生意,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得不到及时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告人王焕强的案例再次警示那些正在逃避执行和准备逃避执行的人们,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要再心存侥幸,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罚款、拘留,甚至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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