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委托执行是指受理案件的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这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种重要的司法协助制度。在委托执
我们对委托执行还是应该持肯定意见的,但是对于不足之处我们应该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一)尽快制定、完善《强制执行法》 目前,由于我国尚未颁布《强制执行法》,但
在委托执行存在诸多优点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委托执行面临着重重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有: (一)委托执行案件少,委托执行效果差 目前,法
委托执行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执行制度和执行方式,就其制度设计而言,是当今世界民事执行的发展趋势,同时具有三大优势: 第一、有利于直接暴露并有效约束来自法院系统内
委托执行的限制包括不得委托执行和可以不委托执行的案件两方面: 一是不得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具体包括:1、名知被执行人无确切住所,且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
适用指定执行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应及时终结执行。二是案件长期未能执结。对在6个月的法定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13日消息:市高院近日出台规定:没有合理合法情形、超过9个月未执结的案件一律提级或指定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不讲信用,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等因
直接执行措施是直接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行为,如将财产查封、拍卖或直接交付给 债权人等。直接执行措施的执行标的一般是物和财产。 间接执行措施是不直接对执行标的采取执
委托法院在收到受托法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于两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受托法院应当按照其书面答复意见执行。超过两个月未作答复的,受托法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委托法院,并抄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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