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法院执行程序违法被叫停
导读:
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23日电 琼海市法院在执行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过程中,不仅没有依法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也没有委托具有测绘资格的测绘机构进行丈量,就做出了相应的执行裁定。被执行人多次向该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均被驳回。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的两份违法执行裁定书,纠正执行法院在执法过程中的两个“硬伤”。
同兄弟合伙种槟榔起纷争
两人因合伙种植槟榔园而起纠纷,后双方诉诸至琼海市人民法院。
据了解,家住琼海市中原镇沙坡村的张某兴与张某斗原本是关系很好的堂兄弟,1997年4月,两人合伙在该村下朗园、岭仔、竹林园等土地上种植槟榔。2007年12月,两人因在上述土地上种植的4270株槟榔产生纠纷,诉至琼海市法院。该案一审判决后,张某兴不服,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院2008年12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琼海市法院重审。重审期间,张某斗向琼海市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09年3月该院作上述出裁定,查封上述土地上种植的4270株槟榔,交由张某斗管理和收获,得款提存法院账户。
之后,每次摘槟榔都由双方一起进行采摘,得款后由双方及村干部等人将款提存至法院账户。但之后,双方多次卖槟榔得款并没有提存法院账户,而是平分保管。2009年11月,双方因平分还是提存槟榔款发生争执,并发展到双方互殴。互殴过程中,部分槟榔款掉在地上,张某兴等人看见后从地上捡钱。警方接报介入调查。
2010年5月,张某兴和儿子张某均、张某伸被刑拘,后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2010年10月,琼海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张某斗、张某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对张某伸免于刑事处罚。(详见本网2011年07月4日报道《琼海一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检察长称"离谱"》)
执行程序违法,法院两裁定书被撤销
就张姓堂兄弟之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琼海市法院于2010年7月2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一审法院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张某兴发出执行通知,并委托了琼海市农林局指派相关专业人员,协助执行测量该槟榔园地,让原被告分别管理。
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称,2010年8月27日,琼海市人民法院通过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张某兴发出执行通知。但当时张某兴被羁押在看守所,该邮件由张某兴的妻子签收。同年9月9日,该法院又委托琼海市农林局指派相关人员测量园地。9月28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审张某兴,张明确表示,需要委托代理人,请法院与其女儿联系。
但琼海市法院在没有依法通知其成年家属到场的情况下,于10月28日组织执行人员及农业局测量人员到执行现场测量并执行。
之后,张某兴对此执行不服,诉至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法审理查明,琼海市法院作为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该案的过程中,没有依法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当场;且执行法院委托的测量机构——琼海市农林局没有土地测量专业资质证书,委派的测绘人员也没有土地测量专业资格证书,违反法定程序。据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两份执行裁定书,纠正法院在执法过程中的两个“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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