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司机有精神病史,但能正常工作和生活。保险公司开车撞人会赔偿吗? 昨天 01:24
答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
问 外地发生工伤,现已回家养伤,能在老家做工伤鉴定吗? 前天 20:58
答 在外省看病可以回到本市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
问 打伤了保安,赔偿了他2万,并且请求他写了一份谅解书,他会被判刑吗?多久... 前天 12:34
答 合同谈判应该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谈判的双方都应该做好让步的准备,双...
问 我在一个厂子里干了30天,老板说要等下个月发工资。但是我还有急用呢。我... 前天 10:54
答 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问 他是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休息三个月基本就没事的了,还可以九级的呢? 前天 09:36
答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问 如果我和弟弟的女朋友打架,我会把锄头扔给弟弟的女朋友,然后把弟弟砸死。... 前天 09:22
答 《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
问 我现住的房子俩兄弟都有份,我有一儿子,经商量他弟转让他的给我,想写一份... 前天 17:32
答 需要协议公证或诉讼解决房产过户问题
? 你好??请问在工地上腰椎骨折应当怎么赔偿 12分钟前
答根据事故认定书区分责任获得相应赔偿
? 你好,孩子从2018年3月20日到离婚那天总共33个月。这个人给了我2... 1小时前
答可能需要起诉对方还款
? 我在路的路的旁边大田地盖房子,不让盖怎么办? 3小时前
答别人的房子是什么样的
? 修理厂白天一直按喇叭可以抱怨吗? 3小时前
答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 另一方酒后驾车直行,我方摩托车无照,非法转弯,两车相撞,我方重伤,责任... 昨天22:45
答在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是由摩托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 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和赠与税费各是多少 昨天22:36
答你好!涉及税目较多,需结合各方面情况
? 武汉市工伤8级伤残可以赔偿多少钱?有哪些赔偿项目呢 昨天22:33
答六级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2)一次性伤残...
问 村上机动地,合约上不包括直补的情况下,直补应该归谁所有 前天 10:20
答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问 您好,四月份社保,但是我四月底离职,满一个月,但是公司忘记交我四月份的... 05-21 22:32
答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
问 如何去起诉,直接找律师吗?起诉离婚要花多少钱? 05-21 19:04
答 诉讼离婚如果当事人要请律师的话,需要缴纳律师代理费,法院受理案件也需要...
问 深圳建筑公司注册分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05-21 15:18
答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问 你好,律师,就是上班然后老板不要,把我开除,没有算工资,现在怎么办 05-21 13:40
答 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一般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
问 我是担保人,过期后给债权人部分钱说不在找担保人了,没立字据现在债权人又... 05-21 12:46
答 你担保期限是否有约定
问 但是合同没有给我,说是去北京盖章,到10月底辞职,我还去找哪个部门怎么... 05-21 10:27
答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琼海地区
琼海市律师案例
2022-04-120次
被告一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购买涉案房屋,并与被告二签订《房屋综合权益买卖合同》,与被告四签订《房屋托管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全额购房款。但被告一未能依照约定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原告交付房屋,导致原告与被告二、被告四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原告遂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武平律师提起诉讼,主张继续履行认购协议,要求被告开发商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房屋、出具购房发票,并协助原告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解除综合权益买卖合同、房屋托管合同,并主张租金损失。【李武平律师说法】一、关于原告是否有权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本案中,原吿与被告XXX公司签订的《XXXXXXX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XXX公司却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主张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购房发票,办理合同备案,交付房屋。二、关于一人公司股东债务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告XXX公司为被告XX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XX公司没有举证证实被告XXX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故应对以上租金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审理结果】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琼0106民初XXXX号原告: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南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XX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XXXXXX(上海)有限公司被告:XXXXX有限公司原告XX与被告海南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XXX公司)、XX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XXXXXX(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武平、被告X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公司、XX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X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被告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是否应承担向原告交房的义务;二、被告XXX公司是否应当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购房发票,并协助办理备案手续;三、《海口XXXXXXX15号楼房综合权益买卖合同》和《海口XXXXXXX楼房屋托管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四、被告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是否应向原告返还装修款XXXXX元及租金损失;五、被告XX公司对以上金钱债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关于争议焦点一,原吿与被告XXX公司签订的《XXXXXXX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XXX公司却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XXX公司辩称由于被告XXX公司没有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无法办理交房手续,并非被告XXX公司的过错。被告XXX公司的以上辩称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告XXX公司作为《XXXXXXX楼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签订一方,其负有向原告交房的义务,且是不附任何条件的,故原告要求被告XXX公司履行交房义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争议焦点二,被告XXX公司作为海口XXX的开发商,其已将海口XXX整体出售给被告XXX公司,在已实际收取了被告XXX公司支付的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理应按合同约定与被告XXX公司指定的对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购房发票,并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关于争议焦点三,原告与被告XXX公司签订《海口XXX楼房综合权益买卖合同》及原告与被告XX公司签订的《海口XXXXXXX楼房屋托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由于被告XXX公司在与原告签订《XXX楼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没有履行交房义务并积极协助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同时也没有履行《海口XXXXXXX楼房综合权益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被告XXX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据此提出解除《海口XXXXXXX楼房综合权益买卖合同》和《海口XXXXXXX楼房屋托管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争议焦点四,依据原告与被告XX公司签订的《海口XXXXXXX楼房屋托管合同》约定,开发商交付原告的房屋为毛坯房,由被告XX公司负责进行室内部分的装修及配置全套家私家电,所有费用由被告XX公司承担。由此可见,涉案房屋的装修是由被告XX公司承担装修费用的,原告所支付的XX万元并不包括此笔费用。原告所举证据也并不足以证实其所支付的XXX元中含有装修费用,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返还装修费用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租金损失,由于被告XXX公司没有履行交房义务,导致《海口XXXXXXX楼房屋托管合同》无法实际履行,从而造成了原告租金的损失,被告XXX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租金损失的范围应根据《海口XXXXXXX楼房屋托管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来计算,即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为首年租期,无须支付租金,原告的租金损失应从20XX年X月X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关于争议焦点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告XXX公司为被告XX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XX公司没有举证证实被告XXX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故应对以上租金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XXX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交付位于海口市XX区XXXX海口XXX号房;二、限被告海南X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与原告XX签订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购房发票,并协助原告XX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三、解除原告XX与被告XXXXX有限公司签订《海口XXXXXXX房综合权益买卖合同》及原告XX与被告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海口XXX房屋托管合同》;四、限被告XXX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XX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计算方法:从20XX年X月X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每月XXX元计算);五、被告XXXXX有限公司对以上租金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X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2-04-120次
对第三人的债务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第三人偿还债务,第三人同意。协议签订后,原告反悔,起诉到法院主张撤销债务转让协议书。第三人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武平律师及团队代理本案,李武平律师提出的撤销权已消灭的观点,经法院采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李武平律师说法】一、关于债务转移的问题。根据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涉案三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债务转移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照执行,被告对第三人的债务,已转移给原告。二、关于撤销权的问题。根据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以及《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规定,原告撤销权已消灭。【审理结果】海南省海口市秀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琼0105民初XXXX号原告:梁XX被告:刘XX第三人:张XX第三人:张XX两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梁XX诉被告刘XX、第三人张XX、张XX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X月X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X月4日、2021年X月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XX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刘XX,两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武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首先,三方签订的债务转移合同并未约定原告签订此合同的前提条件为XX宾馆由原告经营;其次,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书也仅是约定“XX宾馆能存在’’,事实上各方所指认的XX宾馆至今仍存续;再次,虽原被告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XX宾馆由原告经营,但该约定并未得到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效。且原告在另案中已自述其已取得XX宾馆的经营权;最后,原告在XXXX年X月XX日向案外人XX发出通知时就已知晓XX宾馆已经出租给他人的事实,其仍与被告、第三人签订债务转移合同。其主张被告存在欺诈的理由明显不成立,且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间。综上,原告主张被告刘XX允诺将XX宾馆交由其经营,欺诈其与被告、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移合同》应予撤销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撤销权已消灭,其诉求依法应予驳回。驳回原告梁XX的诉讼请求。
2022-04-120次
一次性付款购买该小区房产,原告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后,被告依照约定交付房屋,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至原告名下,原告起诉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本案经李武平律师团队代理提起诉讼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李武平律师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本案中,被告未依照约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40日内,为原告办妥不动产权证,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得到支持。【法院审理结果】海南省XX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琼9005民初XXXX号原告:XX,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南XX置业有限公司----------------原告XX与被告海南XX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海南XX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XX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XXXXXX元(计算方式: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共计逾期XXXX天;XXXX元×XXXX×XXX天=XXXX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XX年,原告与被告签订《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XX市XXXX路XX号XXX#楼X栋X单元XXX房。实际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实际总房价款XXXX元,一次性付清购房款。该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出卖人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4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权属证书后,出卖人应当在365日内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为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该合同第十五条第四款约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等等合同内容。合同签原告依照约定向被告支付购房款共计XXXX元。原告被告缴纳契税、产权证其他费用、燃气费、大修基金等费用告于20XX年X月XX日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但是,被告未依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40日内,即20XX年X月X日前为原理涉案房屋权属证书,直至2020年X月XX日才为原告办妥产权证,逾期办证达XXX天(自20XX年X月X日至202X月XX日),依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XXXX元(XXXX元×2/10,000×XXX天=XXXX元)。原告认为,涉案《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恩表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照履行。被告逾期为原告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盼。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海南XX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22年X月XX日之前向原告XX支付补偿费XXXX元,如被告海南XX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上述补偿费,则应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原告XX不再就涉案房屋逾期办证违约金事宜向被告海南XX置业有限公司主张任何赔偿;三、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原告XX负担XXX元,由被告海南XX置业有限公司负担XXX元,被告海南XX置业有限公司于交付补偿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XX。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琼海市律师文集
2006-12
19下停车场。12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37万余元。吴江是北京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学生,其与同校吴某于2005年7月建立了恋爱关系,后二人因经济等问题致感情产生隔阂。2006年4月8日20时许,吴江将其驾驶的富康牌轿车停放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停车场内后,与车内的吴某聊天。其间,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吴江遂猛掐女友颈部,致女友死亡。吴江作案后,将车及尸体弃于本市繁华街区某购物广场地下车库。吴江的父亲了解情况后,与吴江的同学一起报案。4月13日,吴江被警方抓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吴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其父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代替吴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查看2006-08
14关系的契约或保证契约履行的规则,司法的职能就是要用权力去保证、公正的去履行和维护这些规则,去实现规则的正义与公平,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文明政治的构成时差等、我们现在在呐喊着进行司法改革,而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为实现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一目标,法律界有识之士探讨了均有的一个共识,就是必须要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我所理解的独立,应该是超然于其它政见,党派,唯法至上,只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体现以人民利益为至高利益,一切权力均为民主、民权、民生服务。但观现在的现实,尚需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程,而且还需多少仁人志士的努力,才可能达到真正司法为民的法治社会环境。因为,要达到此目标,并非易事,首先是一个民族的观念的彻底更新,旧的人治观念的彻底革除,这对于一般百姓是一件非常希望也很简单的事,但对于当权者却是一场革命,要改变统治者人治的传统观念,是很难很难的。因为,但凡是百姓,都十分反对人治,一旦为官,就感人治顺手顺心,人治的传统观念、利己的私有观念、这在古国文明中总是沿袭不绝,使任何漂亮的词藻和口号在现实的面前都会使人感到是谎言。因此制约和革除人治,限制滥用公权谋私,保护民权的重任就落在司法权力的配置和使用的问题上来了。但若司法权不能独立,甚至旁落,成为治民的工具,腐败的卫道学,愚弄、压迫人民的武器,对民众将更是灾难。因此,我们期盼司法独立,就应当对司法权力的合理均衡配置作思考和研究。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并能有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之能建立既完整又独立的司法体系,对司法权力合理地均衡配置,是建立法制社会的的必然需要,曾经为中国法制设计的一位大师曾构思借鉴英美法系进行司法权配置,但因壮志未酬身先死,给我们留下许多遗憾,因此笔者大胆设想对我们的司法权力配置的机制、机构的构建,提出一些看法,供法律界的高人参考,或许能受指点和教益。众所周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是代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而司法权力的授予和权力配置,应属于全国人大,并对司法权力的行使实行监督和管理,尽管现在已经有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和体系,也实行了各级人大的监督,也有效,但多是软性和事后监督,缺乏常设的有效监督,包括司法机构的内部监督的有效机制,就以现有的错案追究制度的建立,也存弊端,即已经产生不良后果后,很难挽回其给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度造成的负面影响。例如,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所发生的后果,即使可以补救、挽回,但受害人的生命的丧失、心灵的伤痛、自由的丧失因而产生的对法律的怀疑,都直接破坏着人们与法律的融合和法律的公信度,即使有迟到的公正,也不是公正。因此对司法权力配置进行合理的调整,建立一套常设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法治社会的建立,就是十分必要的。司法部属的职能应名实相符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就是要既均衡,又能监督和制约司法权力的滥用,并能将所有法律有效地实施,借鉴英美法系的大司法的框架,将司法部属行政机构从行政序列中独立分离出来,司法部应属全国人大直辖,对司法部属的权力配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将现在的司法部属机构的职能具体化、中立化并加以强化,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和法治社会的构建。现在我们的司法行政上从司法部起至基层司法厅、局实际上并不具有司法权力、而大量的工作是为司法服务,与“司法”现在的命名有名不符实的状态,不具有司法权力,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愚以为,改变司法和行政间概念的混淆,明确司法部属的职能,在司法权力配置过程,应该在现有的司法机构资源中实行均衡原则,使原有的司法部属机构能在司法运转中发挥其统率和指挥中心作用,因此,就应当赋予各级司法部属独立的司法权力,设想,应该赋予各级司法部属哪些权力呢?愚以为;(一)应有利于建立司法独立;司法部序列的职能应作重新设定,应对全国司法机构拥有既统率又监督而又保持中立地位的权力。(二)对全国的司法资源配置、审核、调研、计划具体负责。(三)对全国司法质量进行检查、汇总,并负责对生效判决具有执行权。(四)参与立法、并应有权承担司法解释的职能。(五)对司法程序有监督权、对司法前置程序应有管理权.。(六)对所有司法人员应有任免建议权。(七)、对法律进行调研、巡视、宣传、普及。适时、适度提出立法建议。(八)组织、管理、监督、保障社会法律服务的有序进行。(九)有权建立和组织适合国情的特别司法机构,报全国人大批准,实施特别司法职权,(诸如廉政公署类型的特别机构)。赋予司法部系的相应权力是有益的,值得我们探索,愚想进行粗浅的探和建议;(一)现在我们的司法机构的设置是以前的观念,是以公、检、法、司为序,现在进步了一些、以法、检、公、司为序,但在英美法系中却大多以司、法、检、公为序,一个看似简单的顺序排列,却有非常不同内涵,是权力设置的部署表示,我们可否设想,借鉴英美法系的做法,也将序列的排列,改变为有利于司法独立、也有利于司法权力均衡以及对司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将司法部属列为全国司法机构之首,直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并向全国人大负责,对法、检、公进行监督管理,并按期向全国人大汇报,依照全国人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并实际参与司法行为,赋予它司法解释权、执行权、司法前置行为的管理权等,使现行司法权力的配置格局发生变化而得到均衡、改变目前司法机构缺乏监督、各自为阵的现状,也改变法出多门的现象。包括对全国部颁法规审核报批,以及地方法规的审核报批,对全国的司法效果向全国人大报告。司法部下属厅、局为各级司法机关之首,在本级的人大、党委的领导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本级法律机构的司法运行进行监督并向各级人大报告,由各级人大汇总向全国人大报告。使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得到优化。(二)对全国的司法资源的配置,计划、编制、审核、调研负责;司法部及下属应对全国各级司法机构的职能设置、经费、人员编制及准入标尺根据实际司法量的需要,进行编制计划,审查核定、依法定职,确定权力范围,承担其法律职责,汇总向全国人大报告审批,并监督执行。经费、人员编制及准入标尺,均逐级呈报汇总至全国人大单列,国家对司法系统的经费应如同军费一样确保,由全国人大统一支配,各级司法厅局对各级人大负责,并受各级人大领导,这样,将人、财、物的依附性从政府序列中独立出来。只有使司法权力的行使不再有依附性,司法权才真正具有它的独立性,而克服其工具性,才可能摆脱人治的索缚和羁绊。要构建和谐社会,唯一的国策就是依法治国,在没有战争的时期,治国的经费应当向司法倾斜,并给予保证。若司法经费由行政控制,即受制于行政官员的公权本位的思维和私欲的干扰,司法的公正性便难以确保。对司法人员的遴选,任用也不应由政府选任,因为,司法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职业性、科学性、知识性,且要求的素质也与其他职业有所不同,并应具有相对的超脱性,他们的形象应当成为社会公正的象征,法律精神的化身。各级司法部属厅局本身已经独立于行政以外,具有了相对的超然性和专业性,在对人员的遴选和经费的计划编制上就会公正得多。而选任的司法人员也会尽职很多,在思想上才可能不受地方和他人的索缚和羁绊,也使司法人员的管理专业化,科学合理地调配司法人力资源。(三)司法部属各级对本级司法机关的司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汇总,向各级人大汇报、并逐级向上级人大报告,任何生效判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的,均由各级司法厅局对本级的判决予以执行,各级设专司执行的司法警力,以保证司法的权威性,以及公正性,执行中对司法效果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有权向权力机关和监督机构报告,要求原判机关纠正。使司法标准规范化、改变司法行为的无序、无效状态以及法律标准的粗放和司法行为的人为化,使司法行为更为科学、合理。(四)司法部应负责编制立法计划,并组织立法调查,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计划建议和意见,经法律程序通过的一切法律,法规均应由全国人大授权或国家授权并由司法部颁布,包括一切部门法规的颁布,保证法律法规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避免法出多门的冲突和混乱,司法解释权也应由全国人大授权,一律由司法部行使,各司法机关的工作指导意见应报本级司法厅局备案、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各级司法厅局有权建议修正并报上级司法厅局备案,由司法部统一向全国人大报告。(五)为了确保法律的实施,应当坚持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性,将日常维护程序的公正的职能赋予各级司法厅局,监督各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执法、司法程序,并赋予各级司法厅局的前置程序的实施职能,诸如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监督、羁押,保释、监视居住等、以及行政、民事案件的司法前置程序的调控的实施。认真克服法不治警,法不治官现象,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性。(六)各级司法部属厅、局对本级司法机关的官员有任免建议权,包括对检察官、法官、以及对从事执法和法律职业的其他以及晋升任免,对所有法律的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有督察监督管理权,这种监督是日常的、有机的,而且具有权威的,建立起法律职业人员的信誉档案,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向本级人大负责。(七)普及、宣传、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均由各级司法厅局负责进行。对所有法律均应让全体公民达到家喻户晓、懂得并能应知应用。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八)为社会组织好良好的法律服务,调控好法律服务市场,确保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性,建立高质量的社会法律服务系统,管理好公证、律师队伍的建设,摒弃部门观念,监督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进行,保障法律服务人员的正常执业。建立有效的社会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机制,使整个社会的法律运行能良性运转。要使大司法的司法体系能有效地成为法治社会的司法制度,就必须要实现对权力的均衡配置,对司法权力进行有序的调整和合理的分配,还要有一支过硬的队伍;这无疑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的挑战,可是,我们一直在希望和呐喊司法制度的改革,若不从制度的本身去思考,就不是改革、而是改良,改良是医治行为,而只有改革才可能根治司法不公的弊端。要实施这样的制度,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应调集法律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全面的研究、论证,并在设定制度后,在法律界遴选高素质的人材,使这些人员树立坚定的唯法至上的理念和信念,对所有司法机构进行科学管理,真正用法律对国家进行有序的依法治理。由于笔者才疏,斗胆议论朝政之事,并一介草民,发此谬论,实有狂妄之嫌,但在法律圈内,有言不发,如骨哽在喉,在此一吐为快,若能引起共鸣,对笔者也是教益。四川静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安民005年10月18日完稿
查看2022-04
27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拖欠工程款如何计算利息?1、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2、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3、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标准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查看热门法律问答
喝到半夜一点多,然后第二天中午开车被检查酒后驾车酒精含量99.8怎么判...
共2条回复>>只有欠条能通过法律程序来索要工资吗?
共2条回复>>请问我交的物管费他就开了一张收据。我该如何处理
共3条回复>>年帮助别人干了一个装修活,包工包料,总价为29.4万元,已付款为23....
共3条回复>>他砍伤两个人,但是我没有砍人,我用不用坐牢?
共3条回复>>高空坠物砸伤手??缝了五针??没有骨折??请问怎么赔偿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2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