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本刚律师

游本刚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涉外纠纷

律师简介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修经济法,获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注册内审员资格。立足于湖北地区最大规模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外商投资、国际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公司法、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经济犯罪等方面的案件代理。非诉讼事务包括公司日常法律事务、项目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商务谈判、帐款追收、资信调查、律师见证等,提供异地律师协作服务。执业以来,先后为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恒宇金茂新型建筑材料(武汉)有限公司、湖北万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对外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国GENEBLUE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天鹰食品(武汉)有限公司、武汉植维环发包装有限公司、武汉谊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港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宏腾联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川亿鞋厂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武汉晨报、长江商报、武汉晚报、亿房网、法律教育网、找法网、中法网、融资网、中顾网等大型报刊网站律师顾问团成员和特邀咨询专家。执业信条:诚者,人之助;信者,众之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典型案例:(1)海湾战争索赔答辩报告工作职责:2000年9月与公司总经理一同参加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由联合国海湾战争赔偿委员会专家主讲的培训课程,并认真详读联合国相关决议文件。在收到联合国寄来的第16条通知书后,担任公司组织成立的索赔小组的副组长,主要负责法律、证据收集、英文校对、与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索赔指导小组的联络,2000年12月按时完成答辩报告,2002年收到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的书面通知,我公司得到部分赔偿成为中国E2类索赔成功的第五家外贸公司。(2)案件类型: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原告: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被告: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交通银行贵阳分行牟其中的南德集团受案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职责:作为本公司代理人参与案件的分析、沟通协调,并作为全权代理人到庭参加二审庭审及处理再审事宜。(3)案件类型: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执行人: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被执行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第三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受案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责:作为第三人代理人提出执行异议并最终将第三人价值1400万的房产免于被执行。(4)案件类型:海商提单原告: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外运上海公司东方海外货柜集装箱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陆海英之杰货运游行公司受案法院:上海海事法院职责: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诉讼并最终调解结案。(5)案件类型:商标侵权原告:湖北省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扬州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郊区牙刷生产有限公司受案法院:扬州中级人民法院职责:协助扬州海关查验、收缴、销毁侵权货物,并作为全权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损害赔偿。(6)案件类型:涉外民事原告:中商集团匈牙利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武汉市洪山**建筑工程公司何**受案法院:洪山区法院职责:到庭参加诉讼并出示有关我公司在匈牙利华利公司的证明材料。(7)案件类型:行政复议申请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黄浦海关老港分关受案:广州黄浦海关职责:提出复议申请并使老港海关撤消处罚决定。(8)案件类型:行政诉讼原告:余**被告:武汉市房地管理局第三人:杨**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受案法院:江汉区法院职责:作为第三人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9)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人: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长江分行武汉辐照新技术有限公司受案法院:武汉中院职责: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出庭并申诉成功。(10)案件类型:交通损害赔偿原告:**被告:新港房地产(武汉)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案法院:武汉沌口开发区法院职责:作为新港的代理人出庭并达到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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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游本刚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执业律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7010*********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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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宜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游本刚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人。本代理人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法庭调查和辩论的主要焦点,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告东莞市快意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德国进口的电梯部件。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电梯销售合同书》ACZ-0503-001号约定电梯核心配件电梯主控电脑板、轿厢电脑通讯板和外呼电脑板是IFE德国生产原件,在本合同书的第9页已经加注。而被告经调查发现原告提供的这些核心部件都是上海健格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国产货,庭审过程中已经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二、原告东莞市快意电梯有限公司辩称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争议电梯部件为德国进口的理由不能成立。在庭审之前原告方一直声称争议部件系德国原装进口,在被告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德国进口的部件后,原告方却一改与被告方在本案诉讼前的说法,主动承认本案争议的电梯部件实为国产,却又辩称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该部件为德国进口的IFE电梯。我们认为原告的说法实在是在狡辩。首先,从《电梯销售合同书》ACZ-0503-001第9、10页的内容来看,IFE德国、HITACHI日本、OMRON马来西亚、IFE东莞、IFE监制杭州等,前面应该都是指品牌,后面是指产地,而原告却说IFE德国整个是品牌,那么我们不仅要问IFE东莞和IFE德国有什么区别呢?显然还是产地上的差别。而实际上原告被告双方也是这样约定的,为了证明这个事实被告方向法庭提交之前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电梯销售合同书》ACZ-0501-001进一步说明了IFE德国是指德国进口原件。其次,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都是由原告方制作好的格式合同,从合同样式和编号、条款上都可以看出,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对于合同条款有争议的部分,应该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释。因此,我们认为无论是依据事实还是法律,原被告双方所签订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原告方应该向被告方提交德国进口的电梯部件。三、反诉人(被告)提出质量异议未过法定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8条第三款: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虽然武汉宜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量问题,但是由于出卖人存在严重欺诈行为,明知是国产货却以德国货来出售,反诉人也不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发现除性能以外的其他质量缺陷。依据合同法158条第三款的规定,反诉人(被告)有权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被反诉人(原告)进行赔偿。四、被反诉人(原告)以次冲好、恶意欺诈应该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反诉人之所以以高于市场价购入该被反诉人的电梯,就是看中德国电器的品牌和服务。而被反诉人却为了谋取超额利润以国产货替代进口货,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反诉人的商业信誉,也为使反诉人遭受了经济损失。被反诉人应该赔偿反诉人安装调试费以及进口货与国产货的差价共计7万元。综述,反诉人已经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反诉人(本案原告)以欺诈手段来榨取超额利润,给反诉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请求合议庭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反诉人的诉求。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游本刚律师2007年8月1日

2008-03-08
“未成年人参与立法”意义深远

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2月1日通过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广州市第97中学张萌萌等11名未成年学生代表提出的8项建议被立法机关吸纳,整理归纳成为法律条文。我国首部由未成年人代表全程参与起草的地方法规正式通过。(12月3日《长江商报》)“开门立法”是我国立法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主是立法的正当基础,是平等原则的必然归属,也是实现法治的保障。“未成年人参与立法”,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民主和科学精神,贯彻了立法的群众路线。作为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作为未成年人主体的中小学生无疑是立法的直接对象,认真听取他们的心声,既可以摸准脉搏,提高立法的质量,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部门立法等现象的产生,更好地协调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关系,有利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形成合力,从而切实保护好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过程,还是一个普法教育的最佳载体。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中小学生能够切身感受到法律不是苍白的条文,而是实实在在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能够培养他们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意识。而正因为有了未成年人的直接参与,这样的法律更易被未成年人接受,法律的执行也将更为顺利、更为有效。(原载:《南京晨报》)

2006-12-19
年底抢案频发美南加州某华语电视台高层遭劫

年关将至,华人再度成为歹徒行抢目标,美国南加州某中文电视台总经理陈先生与执行副总日前在哈冈住宅区遭抢匪持枪行抢,还被枪托打伤后脑勺,使圣谷东区治安问题再度浮上台面。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陈先生表示,10日晚间8时许,他刚由台湾抵洛,从机场乘坐奔驰房车回到位于哈冈Countywood与Carriage巷口的公司宿舍门外,等待同事开门时。短短几分钟内,就被两名年约20到25岁、身高六呎左右,体重约220磅的非洲裔歹徒持枪行抢。歹徒拿着已经上膛的枪,指着陈先生的左太阳穴,喝令他交出皮夹;另一位歹徒则威胁载他回家的执行副总交出女用皮包。没等他反应过来,歹徒就拿枪托往他的后脑勺猛力一打,使他在错愕中单膝跪地、身体弯曲,眼镜也被打到地上,幸而歹徒只抢走了数目不高的金钱。刚下飞机就被抢,陈先生说他确实有些意外,遭抢后让他提高了警觉,对四周的环境也更加注意。洛县警局工业市(CityofIndus-try)分局执勤警官海斯特(Hester)透露,根据警方调查,不排除受害人早就被盯上的可能。他说,大部分类似案件,歹徒都是在另一个地点“锁定目标”,一路跟随,等待“时机成熟”下手。至于华裔是否已经成为歹徒觊觎的目标?海斯特认为,圣诞节、元旦期间是抢劫案件发生的高峰期,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歹徒以亚裔或华裔为“标的”。面对东区数字攀升的抢案,海斯特表示,县警局已经加强派遣警力巡逻,希望达到吓阻作用,不过他呼吁民众从自身着手,随时提高警觉,注意四周环境,才是保护自己的上上策

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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