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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22:10:1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笔者以为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

核心提示: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笔者以为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笔者以为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应有合法的执行依据

  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前题必须要有生效、合法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广义上的判决和裁定文书,既包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所作的裁定,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定,都应属于该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范围。

  二、应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和相关解释分别作了若干规定: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只要符合这五条规定,就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

  三、主、客观要件应符合刑法普遍规定

  从上述五项规定我们应当知道,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有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除此之外的人员均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独立主体。这里的被执行人又分为两种,一个是指公民个人,即由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确认的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再一个是指单位,包括法人、非法人及组织,对单位构成犯罪的,应追究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犯罪客体方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害的客体特指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力和执行权威。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其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严肃性和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执行。

  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明知该判决、裁定必须执行,在行为人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而故意拒不执行,通过隐藏、转移、转让、毁损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包括担保的财产),或者负有协助执行义务人故意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等的行为,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

  在犯罪客观方面,要产生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结果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而故意不为之,并造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且利用工作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只要符合有这些条件,亦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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