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强制执行措施
导读:
浅谈强制执行措施
鸡冠区法院人民法院 李海涛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焦点问题,现在,随着执行案难度的不断增加,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加大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案件的力度。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依法全面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有以下措施:
(1)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其他劳动
收入,如工 资、奖金、稿酬等,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责令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者票据;
(4)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6)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的划拨或转交。
但是,近年来,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在运用了强制措施后,虽然大部分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但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执行人员水平不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未采取,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而采取。
二、执行人员执行能力不强,不能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丧失执行时机。
三、由于立法等原因,在某些强制措施的运用上,规定了纷繁复杂的程序,造成虽然执行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 但效率低下,强制措施受到高耗低能的制约,不能有效的达到执行之目的。例如,法院判决某侵权的被执行人迁出房屋,在判决时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进入执行程序后需送达执行通知,又要一个履行期限,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需强制执行时, 按《民诉法》第229条第1款的规定,还要由院长签发公告,再指定一个履行期限。如此,非但不能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反而造成了执法上的混乱,使执行人员陷入无休止的程序之中。
四、有的执行人员违法办案,违反执行程序,乱采取强制措施。
五、某些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不积极协助执行,有的甚至设置障碍,妨害执行,致使无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执行中受到行政干预或遭到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影响采取强制措施。
七、执行人员有时碍于领导过问,亲朋人情,不敢或不愿采取强制措施。
八、有的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不能转变执行观念和工作作风,不能做到文明执行。
那么,在执行案件时,如何根据案情的各种因素,考虑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以及如何正确运用这些强制措施,对执行人员来讲,就是一门艺术、技巧,更是一个考验。
一、从执行程序上,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程序是公正的前提和保障。 民事执行固有的强制性,决定了执行措施具有易于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特点。因此,决定在案件执行中实施强制措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是正确运用强制措施的保证。我国现行民事强制执行法律规定,诸如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对被执行人及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等,均需按程序进行批准或签发,虽然目前法学界关于执行权如何分离,是分为决定权、实施权、裁决权三权,还是分为实施权、裁决权二权,未有定论,但在强制措施的采取上, 严格按程序审批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异议予以审查裁决,均体现了对正确运用强制执行措施 的管理 与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措施,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严格执法、规范执行的必然要求。
二、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方法上,要遵循适时、适当、适度的原则。适时,就是要把握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机,根据案件情况,了解被执行人的心理,从而决定何时采取强制措施才是最佳时机。在被执行人并未逃避或抗拒执行,仅是存在顾虑,思想 上对是否履行处于犹豫不定时,要先做思想工作,向其指出拒不履行的后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密切观察及了解其行为动向,如其对批评教育置若罔闻,或经了解其可能转移财产、躲避执行时,要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适当,就是要把握好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执行标的及内容,来确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采取单一强制措施还是采取多种强制措施更为有效。既要以强制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又不能将被执行人逼向绝路,侵害被执行人的其它合法利益。能使用控制性措施即能达到执行之目的,就不必采取处分性措施来增加执行的难度,非使用处分性、惩罚性措施达不到执行目的,就应当依法采取相关措施。适度,就是要把握好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度,根据执行环境及执行进程,来确定强制措施进行到何种程度最为恰当,执行效果达到最好。同时,执行人员还要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保持冷静,注意工作策略,不能把野蛮执行等同于强制执行,避免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失度,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造成工作被动,影响工作大局。
执行工作虽然很难,但只要正确去运用各种措施,用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指导我们的执行工作,就会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有哪些,本文为您讲述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
新闻中心来源:中顾网更新日期:2009-9-25网友问:我和一个人发生了纠纷,法院判对方赔偿我47000元,判决下达后,对方既不上诉,亦不履行。现在已经到了强制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4.仲裁机构依法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要满足: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老赖的小产权房子可以执行。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
伤残赔偿金若是属于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还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
公告送达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发出后六十日视为送达。上诉期是十五日,双方若是都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