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对泄露询问笔录事件立案
导读:
“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树上挂着的、地上扔着的,铺天盖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笔录。”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化名)还清晰地记得两年前的那一幕,“我当时一下就懵了,没有感觉害怕,也没有感觉愤怒,一句话没说,眼泪就下来了。”(《中国青年报》5月20日)
她所说的询问笔录,是2008年3月21日至22日,她在被曲周县疃镇原党委书记石建设(化名)强奸后,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报案后所做的,“当时按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我详细描述了被强奸的整个过程。”这样的询问笔录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心中的屈辱感和受挫感可想而知。
众所周知,在侦查阶段,为了保证侦查的顺利进行,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是保密的,何况,这是一起涉及到公民隐私的强奸案件,即使到了起诉和审判阶段也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为人知晓,法院审理强奸案件还要不公开审理。根据《保密法》的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所以,这些材料显属“国家秘密”。然而,这些询问笔录,在案卷移送审查批捕前,在侦查阶段就为犯罪嫌疑人石建设所知晓,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在大街小巷广为公布。
毫无疑问,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这些询问笔录的故意泄露,首先是侵犯了公民控告的权利。询问笔录是重要的证据,如果询问笔录泄露给犯罪嫌疑人或者流传在社会上,犯罪嫌疑人就可能根据询问笔录来采取对策,进行串供、毁灭证据,也可能拿它来威胁被害人,表明自己神通广大,正如石建设得意洋洋地对张丽平说:你报案时的询问笔录我都拿到了,你还告什么啊!其次,还间接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因为这些强奸案件的细节都涉及公民的隐私,将其泄露出去,难保不会在社会上流传,让公民的隐私无所遁形。行使公权力的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控告权和隐私权,可谓是继疃镇原党委书记石建设对被害人身体强奸后,对被害人的权利的再一次“强奸”。
本应保障被害人权利,打击犯罪的邯郸市丛台区公安机关的某些人,滥用公权力而泄露强奸案件询问笔录,让被害人蒙受“第二次受害”,他们的行为很明显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应当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而那些与公安机关某些人勾结,非法获得询问笔录并且蓄意将其传播到社会上的人,则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邯郸市丛台公安分局上级机关应当对此案立案侦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及量刑是根据盗伐的面积以及林木的数量来确定的,比如数量较大的,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巨大的,需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核心内容:公安机关在关于其立案的时候,主要立案侦查的案件是怎么样的呢?有哪些案件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呢?主要的要求是如何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
“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树上挂着的、地上扔着的,铺天盖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笔录。”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化名)还清晰地记得两年前的那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要满足: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老赖的小产权房子可以执行。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
伤残赔偿金若是属于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还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
公告送达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发出后六十日视为送达。上诉期是十五日,双方若是都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