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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人一定要做笔录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7 10:28:28 人浏览

导读:

中国的警察有很多种类,百姓经常接触的主要是刑事警察和民事警察。百姓日常生活中报警时也会被询问报警事项,以便分类。警察作为行政机关,其活动花费的是财政拨款,因此其行为必然有记录在案。报警人一定要做笔录吗?这个问题由法律快车小编来回答。

  中国的警察有很多种类,百姓经常接触的主要是刑事警察和民事警察。百姓日常生活中报警时也会被询问报警事项,以便分类。警察作为行政机关,其活动花费的是财政拨款,因此其行为必然有记录在案。报警人一定要做笔录吗?这个问题由法律快车小编来回答。

       一、报警人一定要做笔录吗

  报警后是否要做笔录,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报警后,立案了才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如给当事人做笔录);还有可能报案后,派出所不能马上判断是否构得上立案条件,也可能会作初步调查,做笔录。报案后,派出所判断肯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会受理,也就不会做笔录了。  

  二、报警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报案人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报案人对案件事实有如实反映、陈述的义务,诬告、作伪证以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案件无关的问题,报案人和证人有权拒绝回答。

  (2)报案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供自书材料。

  (3)报案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误或者遗漏的,有权要求更正或者补充。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报案人,调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报案人逐页签名、捺指印。报案人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先行登记保存期间,持有证据的报案人不得损毁、转移、丢弃证据。

  (5)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的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三、报警的定义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报警人一定要做笔录吗的有关资料。报警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是受害人或者第三人。一般情况下,报警之后,警局依据其职责都需要受理并出警。在立案后,报警人的笔录可能成为现场笔录或者证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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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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