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时效有多久
导读:
我们知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很严重的,如果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那么治安处罚诉讼流程怎么走?治安处罚时效有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大家阅读。
一、治安处罚诉讼流程怎么走
1、简易程序。
公安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中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可当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当场处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能证明执法身份的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普通程序
(1)传唤。
(2)听证。
(3)告知。
(4)裁决。
(5)执行。
(6)申诉、起诉
被裁决治安处罚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不包括案卷送达途中时间、法定的节假日以及上一级公安机关到城镇区域以外地方调查取证、办案人在途中的时间和等待证人的时间)作出复议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治安处罚时效有多久
1、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公安批准延长30日。
2、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这里“被公安机关发现”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即不仅指公安机关,也包括受害人的控告或知情人的检举揭发、司法机关移送或侦破其他案件掌握的违法线索。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前者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后者规定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规定的追究时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不再重犯,没有再危害社会治安而不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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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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