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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4 06:16:41 人浏览

导读:

公安部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问题的通知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三十日[81]公发(教)168号各

  公安部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三十日[81]公发(教)168号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根据今年六月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关于“对有轻微犯罪行为,屡教不改,家庭、社会管不了,而又不够逮捕判刑的少数青少年,年龄小的,送工读学校;年龄大的,送劳动教养”的规定,现将收容劳教人员的年龄问题,通知如下: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凡不满十六周岁的,送工读学校或少年犯管教所。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而实行劳动教养,现仍不足十六岁的违法犯罪少年,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清理,酌情或解除劳教,或送工读学校,或送少年犯管教所。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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