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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车费不成竟谎报警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4 06:07:16 人浏览

导读:

为了65元车费竟然向警方谎报案情,昨天崇明警方对驾驶员施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施某懊悔连连。4月2日凌晨2时53分许,崇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市局处警指令,称在陈海公路绿华路口发生持刀抢劫出租车案,即启动相关工作预案,指令绿华派出所等单位快速处警


  为了65元车费竟然向警方谎报案情,昨天崇明警方对驾驶员施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施某懊悔连连。

  4月2日凌晨2时53分许,崇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市局处警指令,称在陈海公路绿华路口发生持刀抢劫出租车案,即启动相关工作预案,指令绿华派出所等单位快速处警。

  绿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案发地点,找到报警人施某。据施反映,一男子凌晨2时20分许从城桥地区扬招施驾驶的汽车至绿华场部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顶住施的喉咙,并将随身携带的200元抢走后逃逸。警方根据施反映提供的线索,迅速将嫌疑人茅某抓获。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施某有隐瞒行为,并涉嫌向警方报假案。经过询问,报警人施建新承认,其在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过程中,因乘客茅某身无分文,为逃避65元车费,乘施不备下车逃跑,施建新感到异常气愤,故以被“持刀抢劫人民币200元”打110报假警,希望警察能抓到茅某后要回车钱。但是驾驶员施建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步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的规定,崇明县公安局对施建新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110”报警电话是社会公共资源一个组成部分,报警电话的设立是为了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为群众提供快捷、有效的“危、急、险、难”综合服务。如果有市民恶意向“110”谎报警情,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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