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案由是如何确定的
导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是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那么治安处罚法案由是如何确定的?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大家阅读。
一、治安处罚法案由是如何确定的
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二、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怎么办
1、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治安处罚法案由是如何确定的”的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治安处罚法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对于处罚有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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