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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 拘留四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3 01:39:00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巴州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对在抓扯过程中殴打他人的何俊峰行政拘留四日。2010年9月27日,程某驾驶众友牌913G型履带式挖掘机经过巴州区玉井乡三岩村三组社道路时,被三岩村主任杨绍福拦下,并称挖掘机将社道路损坏,要求其赔偿。何俊峰(挖掘机车主)获悉后赶到现

  近日,巴州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对在抓扯过程中殴打他人的何俊峰行政拘留四日。

  2010年9月27日,程某驾驶“众友”牌913G型履带式挖掘机经过巴州区玉井乡三岩村三组社道路时,被三岩村主任杨绍福拦下,并称挖掘机将社道路损坏,要求其赔偿。何俊峰(挖掘机车主)获悉后赶到现场,将杨绍福强行拉开,让程某将挖掘机开走。在拉开杨绍福过程中双方发生抓扯,何俊峰用拳头对杨绍福进行殴打,致杨绍福头部、胸腹部及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后杨绍福到巴州区雪山中心卫生院进行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用3677.59元。

  事情发生后,巴州区公安分局玉井派出所将其立为治安案件进行查处,鉴于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民警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巴州区公安分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何俊峰殴打他人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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