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程序 > 处罚执行 > 治安处罚罚款怎么缴纳

治安处罚罚款怎么缴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13:52:37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常见的违反治安情况如打架,故意毁坏财物这些情节不严重的都会被治安拘留。而且有些还会被警方处罚款。想必大家也很好奇这罚款去哪里交这个问题吧。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治安处罚罚款怎么缴纳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生活中,常见的违反治安情况如打架,故意毁坏财物这些情节不严重的都会被治安拘留。而且有些还会被警方处罚款。想必大家也很好奇这罚款去哪里交这个问题吧。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治安处罚罚款怎么缴纳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治安处罚罚款怎么缴纳

  我国2018年最新规定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罚款的执行包括当场收缴和到指定银行缴纳两种。

  1、当场收缴。对当场处罚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以及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

  2、到指定银行缴纳。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罚款应告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法律依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治安拘留罚款必须交吗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被处罚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治安处罚罚款逾期不交怎么处理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处罚无异议,只是不想交罚款,《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根据审议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经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将以每200元罚款折处1日行政拘留为标准,被改处行政拘留,不满200元的,按200元计算。折处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1元至5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两者相比,草案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即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治安罚款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本人申请和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即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治安罚款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本人申请和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草案规定,受到治安管理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罚款的执行包括当场收缴和到指定银行缴纳两种。而且一定要按期缴纳罚款,否则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需了解更多有关治安处罚罚款怎么缴纳的知识,欢迎登录法律快车网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