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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是否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4 21:19:30 人浏览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全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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