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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禁刑讯逼供或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4 18:56:09 人浏览

导读:

中国公安部官员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28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

中国公安部官员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28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决定、执行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序。主要是,规范了检查、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规定了告知程序,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程序所做的修改还包括:2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规定了听证程序;修改了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明确人民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明确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取消了关于在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委托授权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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