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让农民不吃亏的办法
导读:
对于征地补偿来说,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征地补偿,农民往往觉得自己在补偿方面没占到优势,那么征地补偿让农民不吃亏的办法有哪些呢?其实最好的不吃亏的办法就是我们依法依规的进行一个整体补偿,通过法律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补偿让农民不吃亏的办法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首先,现有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计算依据为“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但如果不去考虑近一两年的地价、产值增加、物价涨幅、科技进步和全社会人民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等因素,被征地农民将会遭受巨大损失。科学的计算方式应当以征地时上一年的年产值,再加上当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上涨比例来计算,作为补偿倍数的依据,这样才相对公平。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中“部分”要留给村集体组织所有,具体的讲,就是归村委会所有。从目前来看,由于补偿费数额基数较大,留给村集体支配的数额也相对较大,动辄几十万、几百万元。而现在的村级组织大多管理相对薄弱,对这类巨额资金如何管理和支配,一直是各级政府、村级组织和广大村民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对村集体留用部分的使用,国家要求专款专用,主要是用于为农民建立低保、上项目、农业开发、村集体的公益事业、或划出少量部分补助安置费较低的失地农民等。但由于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导致有些村干部以权谋私,甚至挥霍浪费,贪污腐败。同时,由于对征地补偿资金的使用缺乏详细规定,导致一些村子在拿到征地补偿款后,资金长期闲置,发挥不了社会效益,这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征收补偿协议,涉及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如果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不合理,被征收人的利益会遭受巨大损失。而这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因征收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不同程度的折损了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费用。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有两份,一份是征收方与被征地的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另外一份是则是与被征地的农民签订的协议。我们国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的代表,所以,征收土地首先要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协议总体约定本次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的总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安置方式,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地时间等关键内容。
除了签署协议之外的第三方,具有一定的公证能力。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合同的履行按照职能和分工归口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内容为:丙方向甲方负责,乙方向丙方负责。丙方对整个征地拆迁实施负责。监证方负责征拆程序到位及补偿款项数据核实。具体事项的办理,乙方应直接和丙方联系,丙方直接和甲方联系,甲方直接和监证方及丙方联系。无特殊情况,未经直接联系单位牵头,不得跨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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