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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9:44:41 人浏览

导读:

就算是你晚上吃什么这个问题都有可能引发纠纷和矛盾,在征地拆迁的时候怎么可能会一定避免得了因为各种各样的纠纷。在面对纠纷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请第三方来调解,而有的可能就会自己私下解决。那么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及其相关问题。

  就算是你晚上吃什么这个问题都有可能引发纠纷和矛盾,在征地拆迁的时候怎么可能会一定避免得了因为各种各样的纠纷。在面对纠纷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请第三方来调解,而有的可能就会自己私下解决。那么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及其相关问题。

  一、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拆迁纠纷的特点:

  征地拆迁纠纷具有当事人多、涉及面广、矛盾复杂激烈的特点,处置不妥当,极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敏感阶段,征地拆迁纠纷的调解和妥善处理,为人民调解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律师作为熟悉法律的社会中介群体,参与征地拆迁纠纷的调解具有特殊的优势,实践表明,律师在征地拆迁纠纷中的积极参与调解可以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同时也更有利于矛盾的和平解决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1、当事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矛盾易激化

  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内部规定,纠纷一方涉及5人以上的为群体性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利益共同体正在逐步形成。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群体性纠纷逐年增多。比如广东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事件上访约占信访总量的2/3,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在逐年上升,参与人数动辄数百人,甚至上千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特别是近年来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呈现出了易激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是快速激化,二是冲突激烈,增加了化解难度。

  2、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新时期征地拆迁纠纷呈现出内容复合化和法律关系复杂化的趋势。在全国人大的接访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五大类问题里,涉法类信访的比例占到了80%以上。为数众多的征地拆迁群体性纠纷中,往往是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征地拆迁纠纷中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让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都咂舌不已,何况是被拆迁人以及政府机关,法律关系的复杂往往让征地拆迁纠纷的处理结果扑朔迷离,其处理过程又是一波三折坎坷密布,在多方因素的影响下,法院也往往不能公正处理征地拆迁纠纷,偏向袒护政府部门的现象经常发生,法律关系的复杂、法院的偏袒、政府机关的肆意违法等不利因素无一不对征地拆迁纠纷的处理制造了人为障碍,使得原本就法律关系复杂的征地拆迁纠纷变得更像一块烫手的山芋一样无人问津,专业的法律人员也往往会望而却步偃旗息鼓。

  三、农村征地拆迁纠纷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房屋应当属于该条所说的附着物的一种,但是实际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直接作出规定的少之又少,以《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为例,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第三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根据这一规定,又将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的制定权下放到了设区的市一级人民政府,有的设区的市比如南京市制定了相关规定,而有的则没有制定,往往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土政策。但不论哪级政府制定的政策补偿标准都很低,对于一些地处市郊或城中村的被征地拆迁人来说,非常的不公平。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拆迁律师。

  且不说这些土政策在《立法法》上的合法性问题,仅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对农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就不应该由地方政府一纸文件几百元/平方米说了算!比如一些市郊的或者是城中村的房屋,相同区位的房价可能达到数千元/平方米的情况下,搞征地拆迁只有几百元/平方米,而差距如此巨大的原因只是因为土地性质不同,难道农村人真的就不如城里人值钱?被征地拆迁人怎能平心静气的拆迁,发生矛盾冲突都是必然的!

  实际上,2005年10月12日法[2005]行他字第5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根据这一意见,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被征地房屋的拆迁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评估标准即相同区位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但是,征地机关往往采取利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关于拆迁裁决的一套程序来辅助其强制拆迁的工作,而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还是按照土政策制定的每平方米几百元的补偿标准,为了实现某些集团的利益最大化,没有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恶化了征地拆迁人和被征地拆迁人之间的冲突!

  鉴于征地拆迁人和被征地拆迁人之间的地位、力量悬殊,再加上农村征地拆迁法律依据的空白,被征地拆迁人往往不能直接的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聘请律师代理的话,可以通过曲线救国的途径迂回的和征地拆迁人谈判从而增加补偿的金额,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对手是政府机关,所以办案的阻力还是不小。

  作为被征地拆迁人在遭遇拆迁补偿不公平的情况下,切记:一要坚持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动摇,有些人经不住拆迁人的威吓利诱,补偿协议签了以后再反悔就很难处理了;二要委托业务精练的律师,因为在征地拆迁纠纷中为被拆迁人的争取利益最大化不是简单的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应该说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律师需要根据案情调动所有可能的司法资源来挟制对方,从而达到双方基本上都能够接受的补偿结果。另外,我们期待国家一级制定统一的征地拆迁法规,规范征地拆迁许可、补偿标准等关系老百姓身家性命的矛盾焦点问题,缓解农村征地拆迁中农民和政府的冲突,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就是关于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及其相关问题。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和诉讼来解决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征地拆迁纠纷解决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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