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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征地国家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7:32:36 人浏览

导读: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关于煤矿征地国家标准、征地工作程序如何进行、征地流程,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关于煤矿征地国家标准、征地工作程序如何进行、征地流程,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煤矿征地国家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征地工作程序如何进行

  (一)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六)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征地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流程,包括以下七项:

  (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二)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三)征地审核与批复;

  (四)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王地方案的公告;

  (五)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六)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七)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煤矿征地国家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如果您就征地相关法律问题还存在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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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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