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标准 >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 湖南新征地补偿标准

湖南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8 09:33:12 人浏览

导读:

湖南新征地补偿标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我省新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新的标准已于11月1日起施行。据悉,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新征地年产值标准对四类土地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即水田、旱土、专业鱼池和专业菜地。其他土地包括林地、

  湖南新征地补偿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我省新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新的标准已于11月1日起施行。据悉,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新征地年产值标准对四类土地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即水田、旱土、专业鱼池和专业菜地。其他土地包括林地、果园、茶园、藕池、牧草地、农村村民宅基地、荒山、荒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仍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参照上述四类土地的标准执行。其中,企业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参照邻近水田标准补偿。

  以前,我省各地旧的征地补偿方法,因审批时间不同等因素,导致补偿标准不平衡。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全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确定为4个等别,即:一等,长沙市区;二等,湘潭市区、株洲市区;三等,衡阳市区、岳阳市区、常德市区、郴州市区;四等,邵阳市区、益阳市区、娄底市区、张家界市区、永州市区、怀化市区、湘西吉首市。如同样是一类水田,全省14个市州被确定了1650元/亩、1700元/亩、1800元/亩、2000元/亩等4个等别。

  旧征地补偿标准,仅有永州、怀化等5个市州分别规定所辖县(市)按市区标准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他9个市未作此规定。新征地年产值标准,全省14个市州所辖县(市)均按市区的一定比例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11月1日印发了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标准可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标准施行前,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在本标准施行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尚未实施具体征地,未制定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