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次公开通报非法占地建房案
导读:
昨天,昆明市国土资源局首次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了发生在官渡区小板桥镇四甲村委会的3起非法占地案的公开查处结果。经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判定,杨某英、周某学、赵某霞等3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且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分别超过10亩,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这是昆明首次公开通报非法占地案。
占用耕地获刑1年
根据通报,从200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杨某英租用
[今日热点资讯][格调 品位 别墅生活]
官渡区小板桥镇四甲村委会二组27.1亩土地发展养殖兼木器家具加工,并规定:当事人杨某英在土地使用期内,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不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协议签订后,杨某英将所租用的土地填土21.1亩并建盖了房屋。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多次督促停止其违法行为,当事人杨某英不听劝阻,继续将厂房施工完毕。
当事人周某学从2005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租用四甲二组12亩土地发展养殖兼木器家具加工,并在所租用的土地上建盖了700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目前厂房施工完毕。
当事人赵某霞从2005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租用四甲二组10亩土地发展养殖兼木器家具加工,在所租用的土地上建盖了600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上述3案例涉案土地属耕地,耕地上已建有永久性建筑,耕作层已被破坏,非法占用耕地较多,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干扰和破坏了土地市场秩序。经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判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公开查处非法用地
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苏晖介绍,针对非法用地,目前昆明已创造性地提出了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四公开”查处方法,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的主要环节和处理结果,将案件查处工作置于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据悉,当前土地执法监察的重点是,违反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违反规划,非法占用或者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破坏基本农田、“8.31”后新出现的违法用地(含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以租代征、违规使用宅基地、阻碍土地管理人员执法公务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将要跟踪监察的“用地热点”指,以昆明市四城区为重点,四城区又以各重点建设工程范围及城镇周边为重点,土地违法以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等为重点。同时,还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完善手续中囤积土地、待价而沽的行为将坚决打击。另外,城郊结合部、重点建设工程范围用地也是重点监察范围。
市国土局表示,将要重点排查筛选一批“8.31”以后顶风违法的典型土地违法问题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中发现的严重矿产违法问题,进行公开调查、处罚、追究和公开曝光。(记者 钟国华)
链接:
“8.31”土地大限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该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以前盛行的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做法被正式叫停。文件还规定,8月31日以后,发展商必须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如果在两年内不开发,政府可把该土地收回。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案情】1992年6月至1993年3月,汕头经济特区广澳建设公司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在广澳街道埭头村娘宫头东南侧围填悔滩占用土地,拟建游艇码头。经汕头市国土房产局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